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當年有情緒

    記者來自北京《三聯生活周刊》,我奇怪她怎會讀過《記得SARS這一年》這本書,因為此書並無發行到內地。她笑說純屬偶然,十年前初出道碰上SARS,要為雜誌做專輯,香港一個朋友介紹她看這本書。
提問多在意料之內,如:「十年過去,這場沙士疫症對香港有什麼影響?」
問下去,一條問題令我真的想了一下:「當年你不認同立法會調查沙士人命傷亡的責任,現在怎麼想?」她做了功課!
一刻猶豫,因為記不起當年的情緒。
見我猶豫,她自己先說一句:「香港能全面整理抗疫資料,公開檢討,我覺得難能可貴呢!」
這倒幫我記起自己為何當年對調查聆訊有些牴觸情緒:「問責是現代社會的優點,我就是覺得,當日的聆訊離疫症太近,而且太快下定論,不能完全冷靜公道。歷史大事回頭論功過,非得給些日子沉澱不可。」
記者此問,應是基於我200310月15日〈調查不利學習〉一文。當年真的很有情緒,甚至說調查是浪費公帑!現在我不會這樣說。
調查不利學習
在抗疫最前線工作的人是最勇敢的人,最勇敢的人也會有錯;有些決定事後才知是錯,當時只能盡力作最佳判斷。如果是這樣,即使事後看來他錯了,被病人控告得值,我也會不忍深責。
公共衛生專家檢討香港經驗,也便是以相同理由,理解和原諒主政者的不足之處。問題是主政者和管理人都不在最前線,他們得不到那麼多同情分數。問題更在於,這樣的理解同情,基本上可套用於任何錯誤的決定。如果把這邏輯絕對化,根本就不須調查。
理想的調查必須先有相當程度的個人「免責」,才不致文過飾非。否則,即使心裏承認錯誤,口裏也不能不辯。先自認罪,後面的訴訟賠償怎麼吃得消?要真正徹底檢討,就不要玩各說各故事的攻防遊戲。香港式檢討,不是好的學習方法。
處理「後SARS」殘局,次序應是先評估病者與死者損失,成立慰恤基金,在平撫了受害者之後,才可有真正徹底的檢討。
在訴訟賠償的陰影下「汲取經驗」是虛偽的,珍貴的經驗不會在這種環境結晶。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在最壞的情況下啟動調查,是浪費公帑。不如直接請楊鐵樑大法官帶領一個有法律權力的委員會,審查賠償,起碼省了日後訴訟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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