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 星期日

在强光下學習

前線醫生在周刊專欄問:醫管局定期向媒體公佈公立醫院的嚴重醫療事件檢討摘要,有必要嗎?檢討目的是為系統進行bug fix,從事故中學習,但媒體聚焦在追究問責,向外公佈與內部學習兩者有矛盾。
關於這個問題,在我的工作崗位可以接收到各種意見:前線人員、管理人、記者、病人組織立場很不同。
共同的觀點也有:發生了醫療事件,院方不可以隱瞞,要與病者和家人坦誠溝通,這是現代醫療管理的open disclosure原則。在嚴重的醫療事件,除了要向病者和家人解釋,亦須即時向媒體公佈,爭議也不太大。
爭論點是,事件發生之後的「根由分析」(root cause analysis) 調查,本非為問責而設計的。媒體强光照射底下,未必有利檢討學習。打個比喻,父母想孩子樂於學習,有效的方法一定不包括把他的功課周圍拿給街坊品評。主張完全透明的想法卻是:公告失誤能令管理人與醫護人員如履薄冰,有助避免重蹈覆轍。
兩種看法都有點太過簡單化。醫療是專業的服務,面對公眾;檢討嚴重醫療事件就是為求改進服務,以向公眾負責,性質與普通學生的學習很不同。
但「羞辱式責備」(name and shame) 的確並不是良好的教育手法。誠實透徹的檢討有先決條件:醫護人員對管理人要有基本的信任。若借公告天下施壓,前線人員不會服氣。
公開透明的壓力可以用專業的平常心面對。然而我得承認,媒體强光有時令人目盲,以香港的特殊環境和政治生態,持守平常心並不是那麼容易。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6116日,經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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