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工作崗位,有幾年要負責重大醫療事故的檢討,對一個問題特別敏感:在複雜的醫療體制和運轉模式,重大事故的根由很少是單一的,往往有錯綜複雜的系統因素。什麼是人為失誤?幾時算是系統問題?不可以隨意說,否則容易變成方便的推諉。若不細心分辨,就不能公正問責,也不能消解再出事的風險。
分辨的起點是:倘若涉事的人員盡了心力,認真做好自己份內工作,事故是否就不會發生?例如在全不合理的人手配置底下,無論前線人多盡責,出事風險仍然難免,那可能是制度出問題。
反向檢視,可以抽離地從頭到尾看一遍組織和流程,看有沒有可行的方法改進(但要避免疊床架屋式覆檢覆核)。擱下人與制度的二分思維,不管哪一方是主因,能改善的就著手改善。
兩個方向的處理都有前提:涉事人員的表現是在基本上合理和合標準的範圍內。
最麻煩也最難檢討改進的,是制度性的得過且過。倘若大家也是半斤八両,一切都是「不良文化」,事先沒想過會釀成特大災禍,那麼檢討只是事後孔明?
大火災慘劇的檢討,最後是否會掉進「業內不良文化」的自圓其說黑洞?各自為政可以理解為整體制度問題嗎?如果這是體制性腐敗,利益相關互相照顧,一環一環,大圍標和防火失效也長期視而不見,那得歸咎制度抑或算是人為?下結論前要小心思量。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31/5/2026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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