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出席紀念女詩人梁小曼(1974-2024)的「生命書寫詩歌朗讀會」,其中一節是對談生命書寫。中年之前行醫,當然有體會生命與死亡,近年的工作是生命倫理學,也有很多對生命的思考,但是此前我沒有特別從這個角度去想書寫。
在準備對談時,想到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樣的書寫是生命書寫?以我的理科背景和理性思維,討論之前試為主題下「定義」,是自然而然的。可是套在文學和寫作,就覺得違和。
杜甫的詩是生命書寫,文人的「打油詩」和「酬唱詩」或者不是生命書寫,這還算清楚分明。《詩經》中,哪些詩是生命書寫?尸哪些不是?判別劃線就不容易。
詩是否比其他形式的寫作更接近生命書寫?以前我會說是,現在不那麼肯定。
很多有價值的書與生命無關。但是也有可能,真有價值的書來自認真的寫作,底裡應該自有真實生命?
這兩天也生起一個奇怪的想法:也許生命書寫是不自由的書寫?這不是說失去自由才能以生命書寫(雖然經歷苦厄可能沉澱出生命厚味),也不是把「生命書寫」限於以「自由/不自由」為寫作題材。不自由,是因為有「不能自已」的元素。
我喜歡寫作,累積或者過百萬字,其中哪些是生命書寫?不自由的書寫只佔小部份,不少是可有可無,可寫可不寫的。
隨時可以寫,不寫也沒什麼,那是自由自在,但瀟灑到一個點,就難以算是有實感的生命書寫吧?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24/11/2025刊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