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蓋「預設醫療指示」(AMD)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DNACPR Order)的新法例已於今年7月31日正式生效。近日與一位私家醫生談起,聽說有些私家醫院對後者的法律規定有不同的理解,混淆點在怎樣理解「具持續效力」的DNACPR命令。網上有些普及性的法律解說也不完全一致。
我試查詢 Google AI ,用同一串提示詞請教了三次,得到三個不同的演繹(應是因為它引述不同的資訊來源):一次含有誤解、一次大致沒錯但沒說清楚關鍵,問第三次才完全準確。
關鍵是「具持續效力」。按此法例簽發的DNACPR命令,目的是讓病人即使在醫院以外的環境(例如家中、安老院舍或運送途中)出現心肺停頓,前線施救者見到這份法定紙本文件,可以即時遵從,不對病人施行 CPR。
具持續效力的DNACPR命令必須採用條例附表所訂明的法定表格,由兩名註冊醫生簽發,其中一人必須為專科醫生。
據朋友說,一些私家醫院可能誤以為,病人住院期間一次過的DNACPR命令也必須跟從以上的法例規定使用法定表格。其實條例有註明,若僅為住院病人簽發、且打算在出院時即失效的常規臨床醫囑,並不在條例規管的「持續有效命令」範圍內。
在這一點,網上一些公眾教育資訊是有混淆的,AI的綜合講解也難免隨之混淆。這不算「AI幻覺」,可能是AI時代的「差不多」現象,說得頭頭是道,實質馬馬虎虎。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6/10/2026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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