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劉達強警司到旺角參與撐警方集會,這集會是衝著先前辱罵警方的林慧思老師而來,現場雙方支持者群情洶湧,對峙六小時且有肢體衝突。在這樣一個集會,劉達強警司上台激昂發言,成為風眼。
輿論的焦點落在「正在退休前休假」,追問一個退休前休假中的警務人員是否免受人事規例約束。警方順著這錯誤的焦點回應,說「警員開始退休前休假時,已交還委任證及配槍,不能再行使警權或執行警察職務…」劉警司自己亦強調經已「退役」。
我的工作管人事,一聽便知這是混淆了 last day of duty 和 last day
of service的概念;況且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此,所以說,這是「錯誤的焦點」。
按《警察通例》,對「退休前休假」唯一特別的處理只不過是,如事先得批准,可参與人大代表和新界村代表的選舉集會。因此,劉警司是否恰巧正在退休前休假,根本無關宏旨。
相信劉警司自己也清楚這一點,故此進而提出另一個與退休無關的理由:他認為警務人員亦有人權,包括在私人時間的表達自由。
有報道說休假出席的現役警務人員過百名。若據劉警司說,當日出席集會的休假警務人員加上前警務人員更超過一千名!
期待警方借此個案澄清《警察通例》的規定,以及《通例》是否有違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