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日 星期六

單身男子做爸爸


一個年輕日本男子的過分行為在2014年震驚全泰國,迫使當地立法禁止商業代母服務。在此之前,商業代母在泰國是合法的。重田光時是富二代,父親曾列日本富商第五位。2014年,只有24歲的重田光時對記者說,計畫透過代母生一百至一千名子女。最終泰國警方追查到他透過代母生下的13名子女。近日重田光時向泰國法院申請撫養權,獲判勝訴,可以把所有子女帶回日本。
也在今年,新加坡一名男同性戀醫生入稟法院,要求合法領養自己在美國聘用代母所生的兒子,讓兒子成為新加坡公民。法院以新加坡法律不允許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為由,駁回他的申請。法官又說,這孩子已有美國籍而非無國籍,不批准他成為新加坡公民也無損他的福利。他還批評申請人在美國做了在本地不被接受的事,然後以「孩子的福利」為由要求法庭裁定合法,這理由無法被接受。
在香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容許「非商業性而有遺傳關係的代母懷孕」,即是只適用於已婚夫婦,單身男子不得請代母生子。無論是已婚夫婦抑或單身人士,都不可以使用商業代母,在境外付款安排商業代母也是犯法,最重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就此而言,香港的法例比新加坡寫得更嚴厲:新加坡那名醫生未能讓兒子成為新加坡公民,但最少自己沒有犯刑法。
2010年本港地產商李家的大少也是在美國透過代母傳宗接代,香港傳媒大多從軟性新聞角度報道,只有何秀蘭在立法會頭口質詢,問政府會否採取行動。此事不了了之,因為李家並沒有承認在境外作商業代母安排,理論上這可以是大少有女朋友為他生下骨肉,縱使一胎三嬰很可能是經人工體外受孕結晶。無論如何,香港的法例比新加坡寫得更嚴,但現實中比新加坡寬鬆,因為四叔三個男孫要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毫無難度。
個人有權利使用科技滿足自己,政府最好少管,這是來自西方的自由主義,據說中國文化看重倫理,看不起的西方個人權利思想,但換上一條「傳宗接代」大道理,結果一樣,都是把科技用盡。日本男子重田光時的過分行為不是出於個人心理毛病,把科技用盡是「人性」,這裡也可能隱伏了人類未來的危機:我們其實有智慧善用科技嗎?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833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