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7日 星期六

誰在作這樣的決定?

山頂步行徑燈光裝置計劃出師不利,昨天本欄以Google在芬蘭興建數據中心「撞板」相比。兩者其實並不直接可比,因為前者合規進行,後者未通過環評就偷步砍了幾百個足球場面積的漂亮森林。可比的焦點也有:人們捨不得因發展之名犧牲綠色自然。深一重的共通點可能是一道疑問:誰在作這樣不得人心的決定?

計劃背後總有理由,也一定經過開會討論。我好奇在評估和討論拍板的過程中,一個項目是如何定形的?權衡過什麼?什麼因素最有分量?

在香港山頂燈光裝置事件,有人討厭人工光影,有人覺得破壞山徑自然本色,可能也有不少人(包括我)是感到有價值的事物被輕忽對待。這些牴觸之情不是事後孔明,只要在構思至拍板過程中有機會讓人表示意見,一定會收到信息。不是說什麼「內部紅隊」那麼大陣仗。我以為這是旅發局、相關政府部門和地區議會,三方中任何一方都應該有人可以事先發聲提醒的。

看來沒有。那麼問題並非「誰在作這樣的決定?」而是「決定為什麼這樣就下了?」

一個人人也曾散步經過的地方,有些人對它特別有感情,有些人覺得沒什麼;一些人感受到很多層次的自然氣息,一些人問何不把它打扮一下方便遊人「打卡」。對,不同意見永遠不會統一,總有人要拍板決定。讓我越來越不放心的是,這個城市正在逐漸失去好的美學,也逐漸習慣對有價值的事物聳聳肩說,「這沒有什麼嘛」。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2/11/2026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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