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 星期一

醫生協助病人死?

112日,哈佛大學哲學教授Frances Kamm來中文大學生命倫理中心講一場關於安樂死的課。她問:在道德哲學上,醫生絕不可以協助病人安樂死嗎?
她分四段立論,再加上「思維實驗」變化情景分析推敲。取一個焦點:「較小的惡」(lesser bad)。假設有病人面臨永久昏迷,醫生治療上要令得病人有短暫的嚴重痛楚,才可以讓他免於昏迷,此時此刻短暫疼痛遠不及永久昏迷的情況壞,相比之下就是「較小的惡」,我們不會認為醫生在這情景有意圖地弄痛病人是不道德的。
Kamm緊接着提出,如果我們普遍都認同醫生在以上這種假設的情況下可以這樣做,那麼,在另一特殊情況,醫生其實亦可以協助病人安樂死。這情景是當病人在承受巨大的痛苦,需要大劑量得可以致命的嗎啡才能止痛,醫生為病人注射致命的嗎啡,在道德上應可接受,因為對於尋求安樂死的病人來說,終止生命相比於巨大痛苦是「較小的惡」。
大會特別安排了謝俊仁醫生作評論人。謝醫生指出Kamm的四段立論的第一步並不符合現實臨床情景,因為現代舒緩治療上並不會這樣使用致命的大劑量嗎啡。醫學上容許用嗎啡止痛不能成為支持安樂死的理據。謝醫生亦指出,即使倡議安樂死合法化的出發點是減輕末期病人的生理痛楚,但假以時日,滑坡後果(slippery slope)在現實中是會出現,實際上今天已經在荷蘭與比利時發生:合法化的範圍越來越闊,心理痛苦、心靈痛苦,都變成申請安樂死的理由,沒有嚴重身體疾病者,亦可以因此而死去。
原載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2018212日,這是撮錄。





2018年2月10日 星期六

越是越奇怪了

那是去年初秋,我想著寫一本題材有些冷門的書,起了個頭,覺得老氣橫秋。現在自己作為讀者都怕老氣橫秋的書(年輕時倒不怕),便想,這本書應該用新鮮好奇的心情下筆。即是怎樣?
無端想起《愛麗絲夢游仙境》其中小女孩愛麗絲一句驚嘆:「Curiouser and curiouser!」一個晴空蔚藍早上,校園的樹梢初見橘黃顏色,我到大學書店找這本書,熱心的店員為我找到商務印書館的中英對照版本,精裝本,才78元。
Curiouser 很難譯的,因為這根本不是一個正確的英文字。愛麗絲在夢中驚嘆自己遭遇上稀奇古怪的事,而且往下越來越離奇了。正確的英語應該是「more and more curious」,而不是把「-er」直接加在後面。
我可以算是再讀《愛麗絲夢游仙境》。年輕時拿起過這本書,隨便流覽一下,不覺得怎樣,現在重頭讀。這是有趣的故事,機智富想像力,也諷刺了那樣一個世界:玩弄語言,荒誕當成合理。愛麗絲合邏輯的說話被捉字蝨抽秤,她自己也給弄昏頭腦變得有時語無倫次。
譯者吳鈞陶這樣譯:「越是越奇怪,越是越奇怪了!」
書的開頭是愛麗絲在河邊草地上追兔子,掉進深不可測的洞裡。她落在一堆枯枝上,沒受傷。再去追兔子時,發現身在一個有許多道門的大廳堂裡,所有門都鎖上。在大廳裡有一張三條腿的小桌子,實心玻璃做的,上面有一把小小的金鑰匙, 鑰匙很小, 門上的鎖全都對不上。 然後,她發現了一扇小門,用小鑰匙打開了,但是這樣一個小門口, 她絕對通不過去。
她又發現桌子上有個小瓶子,大字標籤:「喝我呀!」這會否有毒呢?她真的喝下去,身軀霎時變小,可以通過那扇小得像老鼠洞的門了。
近來我想著另一個女孩做夢的故事。女孩追兔子掉進洞裡,有識之士老氣橫秋地教訓她:你是咎由自取!若不是好奇去追兔子,就不會來到這個大廳堂,面對著許多道鎖上了的門。他又有點前言不對後語地忠告:不要埋怨門口太窄,這瓶藥吧,喝了變小就可以入門,裡面有美麗的大庭園呀!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8210日。
圖片來源:c8.alamy.com


2018年1月27日 星期六

熱情點擊之謎

六年前開了一個blog《區聞海小記》,那是梁唐角逐特首、報章深挖唐家大宅僭建左右大局的時節,社會氛圍令我感覺陌生,在《明報》副刊寫了二十多年的《大夫小記》專欄也有疲態,下筆呆滯,就做自由人改寫網誌。勤快地寫了四年,又呆滯了,現在用作轉貼在這兒和別處的專欄文章,多謝讀者依舊來訪。
在報章寫專欄像開地舖,人流很多;寫網誌博客像樓上書店,日常冷清要等人專程摸上門。專欄文章總有一萬幾千人閱讀吧?網誌如果每篇有一百幾十次點擊已經不俗,如果招徠到幾百讀者可算熱鬧,更罕有地,一篇文章上千次點擊,簡直神奇,一年可能只發生一次。
熱情點擊是怎樣發生的呢?這在我一直是個謎。本篇插圖是我的文章點擊排行榜,請一起參詳,有沒有可以掌握的規律?第七、第八位可能不在參詳之列,一篇借區樂民起題,一篇借沈旭暉落筆,讀者可能只是他們的粉絲,並非文章本身高質素。
第五位〈沒有重傷〉寫在2014年七一遊行之後,當日「預演佔中」,我在醫管局管重大事故控制中心,同事通宵監察事件,最後警方清場沒有暴力,無人重傷,大家鬆一口氣。整個事件只有零星衝突輕傷,亦有人是暑熱中不適給送往急症室,都屬輕微個案。我寫時頗有些感想,說這種在大型集會的整體上的各方自我節制,真是得來不易,是香港要珍重的東西。文章多點擊,因為這是不平常的時刻不平靜的社會?
第三位令我莫名其妙,那只是貼出一張文革批鬥豐子愷的宣傳海報,加上感言,只有64個字,卻有許多讀者。
第二位〈幽默面對死亡〉是引述醫管局周年研討會的主講嘉賓,有調查訪問病情已屆末期的病人,發現他們在剩下幾個月生命時,除了希望控制病痛和維持尊嚴,最想見到身邊的醫護人員和家人保持幽默感。我找了一些有幽默感的墓誌銘,讀者有共鳴。好死真是港人普遍的心底願望?
一躍而上榜首的是去年底轉載自本欄的一篇〈關懷,還是自保?〉文章盼望香港不要因為防禦式醫療而丟失醫護關懷,寫時覺得「老餅」,為何有熱情點擊?真摸不著頭腦。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8127日。



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合理地做人

最近旁聽了中大哲學系一個研討會,高興增進了一些想法。去的時候以為未必完全聽得懂的,卻是津津有味。主題是「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三種哲學思想切磋交鋒,看看「道不同」是否也可以「相為謀」。
我去聽,有一半原因被「公共理性」這個概念吸引,尤其有感於近年香港的公共空間四分五裂,或者五窮六絕,人人有自己的一套邏輯,持不同的價值觀的人真的可能理性對話嗎?
這次研討的學者分別從三種哲學思想出發:天主教的自然法則、儒家思想、自由主義哲學。不是各有各講,是講了接受質疑詰問,回應,再有一位學者以抽離於三種哲學的角度問問題。這個形式很有活力。
這裡的讀者當然不會有太大興趣聽哲學課,但姑且來聽聽我「長進」了什麼。
一是「公共理性」並不是泛泛而談叫大家來公共空間理性對話一下。每個人做人處事有私人的一套信念、價值觀、道理以至執著;在政府施政也一樣。問題因而是,在什麼事情上,應該把道理放在公共空間,接受其他人或眾人的檢視與發問?「私人理性」如果不讓別人的理性發問質疑,自己肯定自己,就永遠進入不了「公共理性」。
二是我以為已經熟知普通法裡a reasonable person概念,原來未認識倫理學上豐富的討論。在審訊中,法官或陪審團有時會採用a reasonable person來定是非對錯的標準:一個理性的普通人從旁看,會認為辯解合理嗎?這個概念也延伸到醫學倫理。
我一向有點疑問:誰才算是一個合理的人,怎樣界定?在研討會有講者引述哲學家T. M. Scanlon精簡的提法:我們是與他人共同的生活的,有責任理會他人的想法;「合理的人」不是單單為自己的立場提出言之成理的解釋就算數,他必定也願意聽取他人的不同意見,和背後的理由。
聽過研討,車回家途中想起《論語》一段話:「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天下是公共的,「無適」是不絕對執著一邊,「無莫」是不絕對否定一邊。但這不是和稀泥,是提醒人先入為主可以成為偏執。「義之與比」就是做合於道義的事。在現代社會,怎樣才是合於道義或公義,無論在政府或個人層面,應該可以用「公共理性」討論。
原載 《東周刊》「一葉一杏林」專欄,2018117日。






2018年1月21日 星期日

色彩繽紛心情

      2017年尾一個早上在校園路上,從YIA Building行返王福元樓,見到色彩繽紛,今天念起那色彩繽紛心情。


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

醫學倫理看安樂死 (《生命倫理線》 部分)

關懷的醫學倫理
醫學倫理對安樂死和醫生協助自殺的關注,除了因為動機層面難以調和「救護病人」與「令病人致死」的矛盾,更擔心的是「滑坡問題」(slippery slope problem),即是擔心一旦開了頭,當人們習慣了讓末期病人在協助下自殺當作解脫方式,之後會否擴散至涵蓋根本沒有末期疾病的病人?現時在荷蘭和比利時,這看來經在發生:沒有末期疾病而只是心靈痛楚的人也可以選擇安樂死。再進一步,神志上不能自主的病人,例如認知障礙長者,是否又要給予「解脫」?荷蘭政府甚至有意草擬法案,容許醫生為自覺「生命已完成」(life is complete) 的人士安排協助死亡。一個人自覺活夠了」,醫生就協助他安樂死?
醫學倫理的起點是醫者關懷,和認真的倫理思考。2015年加州通過醫生協助自殺的法案之後,美國(內科)醫師學院(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 的「倫理、專業、人權委員會」委託法律和醫學學者用一年多時間檢示「醫生協助自殺」這個課題,反覆討論,最後擬定一份七千多字立場書,在201710月發佈。文件詳徵博引,但引言部分有感性一段:

垂死病人的痛苦可以是巨大的,或由身體症狀引起,如疼痛和噁心;或因心理狀況,如抑鬱和焦慮;或依賴身邊的人又與他們有未解決的衝突,造成人際痛苦;或因存在於絕望、失尊嚴而屈辱、或者覺得生命意義在個人而言已經結束,只剩下生物軀體還在。對一些病痛苦的人,能控制如何死亡、幾時死亡,可能會帶來一絲安慰。然而,要醫學來解脫所有人類痛苦(all human suffering)是否合理呢?正如醫學不能消滅死亡一樣,醫學也不能消滅所有人類痛苦。支持和反對醫生協助自殺的人同樣希望減輕垂死病人的痛苦,醫生亦有道德義務提供適當的紓緩治療和臨終關懷。然而,以醫生協助自殺作為控制垂死者痛苦與死亡過程的手段,真的屬於醫學的初衷和範圍?
原載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2018115日,一組兩篇文章,這兒節錄一篇


2018年1月13日 星期六

掉進盲點裡

上周五瑪麗醫院公布了調查結果,就去年進行一宗換肝手術期間,負責監督手術的臨床副教授離開手術室三小時事件,報告認為「不必要」及「可以避免」。
當日社會嘩然,行內也多議論。恰巧我在一次醫學倫理導修課擔任客席評論員,主持人以新鮮熱辣的「離開手術室事件」帶起討論,我也就提供了一些思考角度。我提醒同學,當發生醫療事故,人人也會作道德判斷,但弄清楚事實和界定問題至關重要。這其實亦是自己經驗之談。
除了操守的角度,根據當時已公開報道而沒有爭議的資料,最少還有兩個焦點。
一是臨床管理。有同學識得問,為何一個團隊會沒有事先安排應急的制度?我看在教學醫院,涉及由大學聘用兼職的醫生教授,再使用兼職的人手的一部分時間,投放在醫院不定時的工夫如大手術上面,難度很高,管理上很易跌落縫隙,而且有風險。今次事件就暴露了風險。
我問同學,一個技術優秀也建立了一些社會名聲的醫生,怎麼會做這樣有損口碑信譽的決定?他不大可能假定這事情不會曝光。換言之,他以為曝光了亦有說得過去的解釋?
無論在公立醫院或私營服務,醫生分身乏術是常有的事。醫生分配時間也就是在分配稀有的醫療資源。如果把決定看成為醫生個人分配時間的一件事,可能會很實際地想:面前這個病人多麻醉一會的風險並不大;外面那個病人得到照顧會得益。從當初透露出來的解釋,似乎就是把決定看成為醫生個人分配時間的一件事。如果當事人真是這樣考慮,他就是掉進盲點裡去了。醫生對眼前這個病人有基本責任,所謂duty of care,不是分配醫療資源的問題。
為何說是盲點?一個醫生,如果只從自己的立場來界定抉擇取捨(在今次事件是看成為個人分配時間) ,忘了或忽略了病人角度以至公眾常理,就是掉進了盲點。在盲點裡可以摔得很重。
「經一事、長一智」是老套話,如果經一事能發現一處盲點,醫療事故的「根由分析」就有價值。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81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