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 星期六

熱情點擊之謎

六年前開了一個blog《區聞海小記》,那是梁唐角逐特首、報章深挖唐家大宅僭建左右大局的時節,社會氛圍令我感覺陌生,在《明報》副刊寫了二十多年的《大夫小記》專欄也有疲態,下筆呆滯,就做自由人改寫網誌。勤快地寫了四年,又呆滯了,現在用作轉貼在這兒和別處的專欄文章,多謝讀者依舊來訪。
在報章寫專欄像開地舖,人流很多;寫網誌博客像樓上書店,日常冷清要等人專程摸上門。專欄文章總有一萬幾千人閱讀吧?網誌如果每篇有一百幾十次點擊已經不俗,如果招徠到幾百讀者可算熱鬧,更罕有地,一篇文章上千次點擊,簡直神奇,一年可能只發生一次。
熱情點擊是怎樣發生的呢?這在我一直是個謎。本篇插圖是我的文章點擊排行榜,請一起參詳,有沒有可以掌握的規律?第七、第八位可能不在參詳之列,一篇借區樂民起題,一篇借沈旭暉落筆,讀者可能只是他們的粉絲,並非文章本身高質素。
第五位〈沒有重傷〉寫在2014年七一遊行之後,當日「預演佔中」,我在醫管局管重大事故控制中心,同事通宵監察事件,最後警方清場沒有暴力,無人重傷,大家鬆一口氣。整個事件只有零星衝突輕傷,亦有人是暑熱中不適給送往急症室,都屬輕微個案。我寫時頗有些感想,說這種在大型集會的整體上的各方自我節制,真是得來不易,是香港要珍重的東西。文章多點擊,因為這是不平常的時刻不平靜的社會?
第三位令我莫名其妙,那只是貼出一張文革批鬥豐子愷的宣傳海報,加上感言,只有64個字,卻有許多讀者。
第二位〈幽默面對死亡〉是引述醫管局周年研討會的主講嘉賓,有調查訪問病情已屆末期的病人,發現他們在剩下幾個月生命時,除了希望控制病痛和維持尊嚴,最想見到身邊的醫護人員和家人保持幽默感。我找了一些有幽默感的墓誌銘,讀者有共鳴。好死真是港人普遍的心底願望?
一躍而上榜首的是去年底轉載自本欄的一篇〈關懷,還是自保?〉文章盼望香港不要因為防禦式醫療而丟失醫護關懷,寫時覺得「老餅」,為何有熱情點擊?真摸不著頭腦。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8127日。



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合理地做人

最近旁聽了中大哲學系一個研討會,高興增進了一些想法。去的時候以為未必完全聽得懂的,卻是津津有味。主題是「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三種哲學思想切磋交鋒,看看「道不同」是否也可以「相為謀」。
我去聽,有一半原因被「公共理性」這個概念吸引,尤其有感於近年香港的公共空間四分五裂,或者五窮六絕,人人有自己的一套邏輯,持不同的價值觀的人真的可能理性對話嗎?
這次研討的學者分別從三種哲學思想出發:天主教的自然法則、儒家思想、自由主義哲學。不是各有各講,是講了接受質疑詰問,回應,再有一位學者以抽離於三種哲學的角度問問題。這個形式很有活力。
這裡的讀者當然不會有太大興趣聽哲學課,但姑且來聽聽我「長進」了什麼。
一是「公共理性」並不是泛泛而談叫大家來公共空間理性對話一下。每個人做人處事有私人的一套信念、價值觀、道理以至執著;在政府施政也一樣。問題因而是,在什麼事情上,應該把道理放在公共空間,接受其他人或眾人的檢視與發問?「私人理性」如果不讓別人的理性發問質疑,自己肯定自己,就永遠進入不了「公共理性」。
二是我以為已經熟知普通法裡a reasonable person概念,原來未認識倫理學上豐富的討論。在審訊中,法官或陪審團有時會採用a reasonable person來定是非對錯的標準:一個理性的普通人從旁看,會認為辯解合理嗎?這個概念也延伸到醫學倫理。
我一向有點疑問:誰才算是一個合理的人,怎樣界定?在研討會有講者引述哲學家T. M. Scanlon精簡的提法:我們是與他人共同的生活的,有責任理會他人的想法;「合理的人」不是單單為自己的立場提出言之成理的解釋就算數,他必定也願意聽取他人的不同意見,和背後的理由。
聽過研討,車回家途中想起《論語》一段話:「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天下是公共的,「無適」是不絕對執著一邊,「無莫」是不絕對否定一邊。但這不是和稀泥,是提醒人先入為主可以成為偏執。「義之與比」就是做合於道義的事。在現代社會,怎樣才是合於道義或公義,無論在政府或個人層面,應該可以用「公共理性」討論。
原載 《東周刊》「一葉一杏林」專欄,2018117日。






2018年1月21日 星期日

色彩繽紛心情

      2017年尾一個早上在校園路上,從YIA Building行返王福元樓,見到色彩繽紛,今天念起那色彩繽紛心情。


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

醫學倫理看安樂死 (《生命倫理線》 部分)

關懷的醫學倫理
醫學倫理對安樂死和醫生協助自殺的關注,除了因為動機層面難以調和「救護病人」與「令病人致死」的矛盾,更擔心的是「滑坡問題」(slippery slope problem),即是擔心一旦開了頭,當人們習慣了讓末期病人在協助下自殺當作解脫方式,之後會否擴散至涵蓋根本沒有末期疾病的病人?現時在荷蘭和比利時,這看來經在發生:沒有末期疾病而只是心靈痛楚的人也可以選擇安樂死。再進一步,神志上不能自主的病人,例如認知障礙長者,是否又要給予「解脫」?荷蘭政府甚至有意草擬法案,容許醫生為自覺「生命已完成」(life is complete) 的人士安排協助死亡。一個人自覺活夠了」,醫生就協助他安樂死?
醫學倫理的起點是醫者關懷,和認真的倫理思考。2015年加州通過醫生協助自殺的法案之後,美國(內科)醫師學院(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 的「倫理、專業、人權委員會」委託法律和醫學學者用一年多時間檢示「醫生協助自殺」這個課題,反覆討論,最後擬定一份七千多字立場書,在201710月發佈。文件詳徵博引,但引言部分有感性一段:

垂死病人的痛苦可以是巨大的,或由身體症狀引起,如疼痛和噁心;或因心理狀況,如抑鬱和焦慮;或依賴身邊的人又與他們有未解決的衝突,造成人際痛苦;或因存在於絕望、失尊嚴而屈辱、或者覺得生命意義在個人而言已經結束,只剩下生物軀體還在。對一些病痛苦的人,能控制如何死亡、幾時死亡,可能會帶來一絲安慰。然而,要醫學來解脫所有人類痛苦(all human suffering)是否合理呢?正如醫學不能消滅死亡一樣,醫學也不能消滅所有人類痛苦。支持和反對醫生協助自殺的人同樣希望減輕垂死病人的痛苦,醫生亦有道德義務提供適當的紓緩治療和臨終關懷。然而,以醫生協助自殺作為控制垂死者痛苦與死亡過程的手段,真的屬於醫學的初衷和範圍?
原載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2018115日,一組兩篇文章,這兒節錄一篇


2018年1月13日 星期六

掉進盲點裡

上周五瑪麗醫院公布了調查結果,就去年進行一宗換肝手術期間,負責監督手術的臨床副教授離開手術室三小時事件,報告認為「不必要」及「可以避免」。
當日社會嘩然,行內也多議論。恰巧我在一次醫學倫理導修課擔任客席評論員,主持人以新鮮熱辣的「離開手術室事件」帶起討論,我也就提供了一些思考角度。我提醒同學,當發生醫療事故,人人也會作道德判斷,但弄清楚事實和界定問題至關重要。這其實亦是自己經驗之談。
除了操守的角度,根據當時已公開報道而沒有爭議的資料,最少還有兩個焦點。
一是臨床管理。有同學識得問,為何一個團隊會沒有事先安排應急的制度?我看在教學醫院,涉及由大學聘用兼職的醫生教授,再使用兼職的人手的一部分時間,投放在醫院不定時的工夫如大手術上面,難度很高,管理上很易跌落縫隙,而且有風險。今次事件就暴露了風險。
我問同學,一個技術優秀也建立了一些社會名聲的醫生,怎麼會做這樣有損口碑信譽的決定?他不大可能假定這事情不會曝光。換言之,他以為曝光了亦有說得過去的解釋?
無論在公立醫院或私營服務,醫生分身乏術是常有的事。醫生分配時間也就是在分配稀有的醫療資源。如果把決定看成為醫生個人分配時間的一件事,可能會很實際地想:面前這個病人多麻醉一會的風險並不大;外面那個病人得到照顧會得益。從當初透露出來的解釋,似乎就是把決定看成為醫生個人分配時間的一件事。如果當事人真是這樣考慮,他就是掉進盲點裡去了。醫生對眼前這個病人有基本責任,所謂duty of care,不是分配醫療資源的問題。
為何說是盲點?一個醫生,如果只從自己的立場來界定抉擇取捨(在今次事件是看成為個人分配時間) ,忘了或忽略了病人角度以至公眾常理,就是掉進了盲點。在盲點裡可以摔得很重。
「經一事、長一智」是老套話,如果經一事能發現一處盲點,醫療事故的「根由分析」就有價值。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8113日。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關懷,還是自保?

周前應邀到伊院的午間質素及安全座談作嘉賓演講,並且視像連結到九龍中聯網其他醫院。我在2011年之前在這聯網工作,在九龍醫院做了兩個崗位共16年,幾乎是整個公共醫療服務生涯的一半了。演講的主調是,前線工作越來越多公眾期望越來越高,有時疲累有時難以起勁是可以理解,但醫療質素及安全的改進始終要靠醫護人員的專業堅守,要保持頭腦清醒而不失初衷。
這是真心話但亦心知不容易。只隔了一天,便見晚間新聞報道,2011 年九龍醫院「紗布封喉」事件死者的兒子決定報警,要求警方考慮起訴醫護人員誤殺罪。
「紗布封喉」失誤發生在我離開九龍醫院之後,但我管理醫院多年,對前線的工作模式以至強弱項都有些了解。現在死者家屬既已報警,就不適宜評論個案。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向記者提到,本港醫護面對醫療失誤又需負上刑事責任的個案較英國少, DR醫學美容致死案為律政司及警方提供調查原則,希望警方可根據關原則調查紗布封喉事件。
英國是不是好樣板?近年英國NHS公營醫療的醫護人員士氣可以用「低處未算低」來形容,危機新聞不絕於耳,首相開口埋怨全科醫生未盡力減輕醫院的壓力引起反彈;前線醫生公開抗議管理不善和工時編制;醫務委員會屢經改革,有些地方可以借鏡,但也只能勉強平衡互信漸損的醫患關係。
2015年,英國醫務委員會主席Terence Stephenson向國會作證時說:「我自己的經驗是,在我的執業生涯中,行醫已變得更加(自我)防禦,這更多是由於恐懼訴訟,而非主要因為擔心被投訴。」
這不是說醫護人員永不應因過失而負上刑責,但我覺除了惡意疏忽損害病人,以刑事處理醫療失誤在長遠而言是失多於得。
其實香港也早已漸漸進入(自我)防禦式醫療(defensive medicine) 的時代,正在付出代價而不自覺。可見的是前線醫護人員需花更多時間重覆講述醫護步驟的風險條文,花更多時間做紀錄。這有點像金融海嘯之後的的銀行服務,時間精神花在機機式風險管理程序,代價是和顏悅色的人性關懷日漸蒸發。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71230日。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指示「請勿急救」

去年底從醫管局退下火線,至今剛好一年。近日在伊院作嘉賓演講,題目是「給醫護人員的一點信息」。開場白講兩句退休體會,我說人離開公共醫療崗位,會發生兩樣變化:一是對醫療新聞的觸覺和心理上的拍子不同了;二是在日常生活社交中談及醫療,七嘴八舌的不再是同事和同行,少了服務提供者的聲音,親友多的是醫療服務使用者。
上星期有一樁不大不小的新聞:一位中年女士在社區聽了講座,想到死亡也要有尊嚴不要勉強被急救,就在私家醫生見證下簽了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簡稱AD)。其實她並沒有嚴重的晚期疾病,但因為丈夫不幸成為「植物人」而未及簽訂AD,於是下此決心。她也是公立醫院專科門診病人,想將AD 表格記錄在公院病歷以作保障,但目前醫管局的AD內部記錄是為「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而設的,她只能向傳媒訴苦。
我在醫管局時有份參與制訂「預設醫療指示指引」,頗為清楚通盤考慮,包括為何並不鼓勵未有患上嚴重晚期疾病的人士一早就簽定AD。善用AD需要連著治療計劃、在具體病情的脈絡中來訂立,才能避免日後複雜情景中產生的紛爭。
但我也清楚在普通法框架下,一個普通人訂立AD,如果經過深思熟慮,指示能寫得具體準確,那麼即使在訂立時並未患上嚴重晚期疾病,那指示仍是應予尊重的。再者,現在我漸入老年,不止一次有親友問我在香港怎樣可以訂立可靠的AD以求安心。說真的,現今醫療技術搶救危殆病人的「超能力」,在普通人看來可能是可怕的。「求死不得」不只是一種說法,是真實恐懼。
醫管局的AD機制是多年前基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框架而設計的。十年過去,無論是社會、病人、醫護人員甚至政府,對這課題都有比較成熟的認知,2018年可能是一個好年份,各方攜手完整地檢視一次這個很有意義的課題。
略作申報:兩個月前我剛接受了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的任命,是義務工作;我現今在中文大學從事生命倫理的工作,一個關注範疇也正是生死的倫理課題,無論戴哪一頂帽都要關心這件事。即使甚麼帽都不戴,我還是認為,這是2018年很值得做的事。
原載 《東周刊》「一葉一杏林」專欄,201712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