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

少年安樂死

比利時眾議院通過法例,解除安樂死的年齡限制,成為全球在安樂死政策走得最前的國家。
我時而演講「安樂死」這個題目,通常從荷蘭講起,因為她全球首個將安樂死合法化-準確地說是非刑事化-的國家,比利時在2002年仿效,但限于成年人。去年12月,比利時通過法案,與荷蘭看齊,允許12歲以上病重兒童安樂死。今次眾議院的修訂,連12歲這年齡下限也撤除了。
就讀到的網上資料,根據法案,承受極大痛苦的絕症兒童有權要求安樂死,前提是需有識別能力且神志清醒,經醫生和精神科醫證實病童了解安樂死的意思,並獲父母同意。(文匯報)
再放寬的話,下一步就是讓心智未發育成熟的幼兒甚至嬰兒也能接受安樂死?
反對安樂死的觀點多從宗教立場出發;非宗教的觀點則是擔心濫用、以及「滑坡」(slippery slope) ,即是越放越寬,過了人道界線也無法叫停。
我的看法在兩者之間。如果今天的這一篇讀者不覺悶,再續談吧。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安樂死讓人減少受苦的時間, 絕對是好事, 應該列為基本的權利, 否則, 人不如畜, 因為畜牲被安排安樂死是平常事, 反而有自主權的人類竟被剝奪安樂死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