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失救事件的前因後果

這事件發生在2008年,現在重提,是否明智?這是反覆思量幾遍才下筆。重提個案,不是有內幕可「爆」,也不是再來翻案。這事件當中有一處關鍵,其中蘊含了「專業vs.常情」之間的張力,從未見有人談過。
那一年聖誕前幾天,一名運輸公司東主中午與兒子送貨途中心臟病發,貨車馬上驅往明愛醫院,至懷明樓門前(這是醫院的後門),找不到急症室的車路入口。兒子衝進詢問處求助不果,要自行打999召援。但由最近的長沙灣派出的救護車遇上塞車,擾攘多時,事主最終在昏迷後二十三分鐘才抵急症室,回天乏術。
救護車未到時,一名明愛醫院醫生途經現場,立即替病人急救,並致電急症室尋求增援。事後調查,焦點落在「急症室為何未曾派出醫療人員」。這當中有急症室內部溝通和判斷問題,護士接求助電話後遲了通知保安員往現場查看,保安員到場時救護車已抵達,急症室人員決定在急症室等候接收病人。
急症室部門主管後來解釋,由急症室組織醫療隊及移送體積較大的除纖機(defibrillator)需時數分鐘,從急症室到懷明樓的路徑頗曲折,同事判斷由救護車直送急症室,費時更短。
公眾不可能理解,急症室就在附近,為何無人跑出來施援?後來,一年多後,我與一位洋人急症科專家聊起這案。他的觀點我未聽過:國際通例,除了災難,急症室醫生不可輕易離開崗位跑出街外,這非關冷酷無情。若在一般診所,醫生不會猶疑放下手上工作跑出去,但急症室崗位不輕易離開。他認為,若現場已有醫生,其後亦有救護員,生死的關鍵只有一點:有無除纖機?能多快「施電」?
後來公立醫院的改革也在這兩點:在各醫院多處添備除纖機;以及製訂對公眾地方救援的候召安排,安排按地形和整體人手分佈而訂,由急症科牽頭,但非所有救援都由急症室人員直接跑去現場。(醫院的前因後果系列之二)
《明周》20121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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