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 星期日

禁墮胎也是依法

這一天是美國國慶,很多美國人沒有慶祝的心情。十天前,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票對4票推翻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結束了美國近50年來對女性墮胎權的憲法保護,墮胎合法與否變成各州的「家事」。

美國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組成。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享有終身任期,無後顧之憂便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審案。然而法官也有個人的價值觀和信仰,特朗普總統和奧巴馬總統委任的大法官對墮胎的看法一定很不同。

在「羅訴韋德案」,大法官Harry Blackmun的裁決是中間落墨的:婦女可否自主墮胎,應視乎懷孕期而有不同,胎兒越成熟,政府越有理由關注其生存權利。裁決把懷孕期分為三段:在前三個月,孕婦諮詢醫生意見後可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墮胎;懷孕12周後,政府有權限制婦女的自行墮胎權,在懷孕中期,墮胎的決定應基於保護孕婦健康;滿24周後,依醫學意見,胎兒已具存活性(viability),原則上禁止墮胎。

Blackmun大法官是由保守的尼克遜總統委任的,他的中庸之道特別難能可貴。如今中庸之道沒有了。這一回保守派大法官Samuel Alito否定「羅訴韋德案」對憲法保護墮胎的論證,認為受憲法保護的「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 並不包括墮胎權。這個裁決是依法的,儘管不一定合理。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4/7/2022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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