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愛蛋須擲蛋?

社民連發聲明,堅持在特首的社區諮詢會投擲雞蛋表達不滿未算暴力。「相比起制度性暴力帶給香港市民的禍害,試問一隻雞蛋算得上那碼子的暴力?」
再一次,村上春樹在耶路撒冷演講被引用:「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墻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
我想梁國雄和他的同志有點誤讀了村上春樹。村上說以卵擊石,不是叫你把雞蛋當武器,把它擲得粉身碎骨。在那膾炙人口的名句下面,還有一段話:
「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一枚雞蛋。我們都是獨一無二,裝在脆弱外殼中的靈魂。你我也或多或少,都必須面對一堵名為『體制』的高墻。體制照理應該保護我們,但有時它卻殘殺我們,或迫使我們冷酷、有效率、系統化地殘殺別人。我寫小説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給予每個靈魂尊嚴,讓它們得以沐浴在陽光之下。故事的目的在於提醒世人,在於檢視體制,避免它馴化我們的靈魂、剝奪靈魂的意義。」
一枚雞蛋是脆弱外殼裝著靈魂。把雞蛋當武器,擲得粉碎,就算不是嚴重暴力,也是一種冷酷。

1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社民連不是把雞蛋當作武器, 雞蛋只是抗議假諮詢的小工具, 投擲者沒有傷人的意圖, 目的祇是令對方尷尬出醜.

My Time 提到...

我看出醜的是擲蛋的人,除了做這些幼稚、對所有人不尊重的行為,他們對香港還有甚麼有用的建設?

我甚至懷疑引用村上春樹的人有沒有看過村上春樹的書。

匿名 提到...

擲蛋或其他小物件抗議是舉世常見的行為, 沒甚麼大不了, 被擲的目標人物若然處理不當, 就會當眾出醜, 丟人現眼, 例如惡言惡相的梁振英.

My Time 提到...

如果台上發言的是尊貴的泛民議員,而擲蛋的是「愛字頭」團體,相信現在說「沒甚麼大不了」的朋友會有不同看法呢?某些傳媒可能大駡「暴力」、「離譜」等等了。(大家記得前些時泛民/佔中論壇時,傳媒大駡「愛字頭」團體站枱叫駡,不和平、暴力...嗎?或者大家為什麼那麼討厭維園阿伯在「城市論壇」的行為呢?)這是不是叫雙重標準?

匿名 提到...

如果擲蛋的是愛字頭組織, 一樣是「沒甚麼大不了」, 傳媒指摘愛字頭暴力, 祇因為他們出手打人. 在佔中論壇舉行時, 愛字頭組織不斷叫囂, 傳媒沒有批評他們施展暴力, 維園阿伯在城市論壇的行為亦如是, 不存在甚麼雙重標準.

My Time 提到...

如果大家都可以如「匿名」君那麼包容,香港便平和多了!可惜事實並非如此,看一些「正義」網民怎樣用粗言「語言暴力」對待不同意見者,或者看看數月前旺角街頭的粗口老師支持者怎樣和不滿粗口文化者肢體衝突便知所謂泛民支持者的雙重標準是那麼明顯了。

My Time 提到...

少少補充:旺角街頭事件最諷刺的是 - 粗口老師被封「正義鬥士」是因為她不滿A團體阻礙B團體表達意見而起,但是她的支持者卻發動羣眾去用粗言暴力以阻止一些表達不同意見人士的合法集會。

Peacewind 提到...

My Time 君,對於你所說的雙重標準,我有以下不同的看法,林惠思老師事件中,愛字派很明顯的不讓法輪功表達他們的言論自由,這個你同意是不對吧?但實際上卻有很多人,包括警方,縱容這種惡行。希望My Time 君不是這種人啦!

又,不知My Time 君對以下這片段有何意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4F5VaBn15k

匿名 提到...

My Time 君示範的正是雙重標準, 然而, 他似乎毫不自覺.

My Time 提到...

回應樓上兩位朋友的留言:

Peacewind君:我絕對不認同任何一團體蓄意去阻礙另一團體表達意見。但我同時不認同粗口老師用粗言辱罵當值的執法人員,如果不滿警方的執法,可用適當的途徑去投訴。同樣,希望你也不要「縱容」那些凶惡的「正義」之士去阻礙某些不滿粗口文化的人士(家長會和退休警察等)的合法集會。

「匿名」君:請舉出你的論點,小弟定當虛心接受你的教訓。但你一句無厘頭的指責,小弟實在不知怎樣回應。

Peacewind 提到...

My Time君:很好,你也同意愛字輩不對,我們在此有共識。

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知道警察錯了,而且並不是第一次犯如此錯誤的話,我們還要以「適當的途徑去投訴」,那你不是天真便是鄉愿 。況且,我們的警務署長不是說過「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嗎?

你知道統治者做錯了,但卻說只可以投訴,那請問你會去與孫文或孟德拉說同樣的話嗎?

Peacewind 提到...

My Time君:很好,你也同意愛字輩不對,我們在此有共識。

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知道警察錯了,而且並不是第一次犯如此錯誤的話,我們還要以「適當的途徑去投訴」,那你不是天真便是鄉愿 。況且,我們的警務署長不是說過「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嗎?

你知道統治者做錯了,但卻說只可以投訴,那請問你會去與孫文或孟德拉說同樣的話嗎?

My Time 提到...

Peacewind 君:
由此扯到孫中山和孟德拉,似乎太遠了!

第一點,A團體阻礙B團體表達意見,是不是犯法,視乎用甚麼行動/方法,警方採取甚麼行動(或不行動),我信賴警方的專業判斷。不認同A團體阻礙B團體表達意見,並非等如說警方錯了。

第二點,就算你認為警方真的錯了,我始終「天真的」認為用適當的途徑去投訴比用粗話去辱罵警察好,香港有獨立的「監警會」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工作。

第三點,警察只是執法者,不是統治者。

Peacewind 提到...

My Time君:

1) 我的前提是「你知道統治者做錯了,但卻說只可以投訴」,有關的例子一點都不遠。

2) 愛字輩以包圍的方法讓其他人看不到法輪功的文宣,我認為有錯,警察也應該介入,警方袖手旁觀,我也認為有錯。

3) 警察當然是執法者,但亦是統治者的一員,中間並無衝突。以前是獨立的監警會或ICAC現在還獨立嗎?我不認同。

4) 既然你自認天真,那可就此停止討論了,我何必和天真的討論呢?再者,閣下的立場和我完全不同,你會信賴一些我很不信賴的人或機構,那實在並沒有再談下去的意義了。

My Time 提到...

當然,我也沒興趣和一些
1. 堅持以粗話罵人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2. 認為某些人阻礙法輪功表達意見是大罪,但粗口羣眾阻礙家長會表逹意見卻是正義行為;
3. 認為香港現時的情況等同南非三十年前的情況;
的朋友再討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