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信規矩

廉署再釀公信危機。今回執行處署任首長李寶蘭被撤銷署任令公眾生疑,廉政專員白韞六本周二公開解說,李的表現未達要求,撤銷署任純是基於他作為上司對她的評核,特首沒有干預。
我曾管理人事,深知在一個大機構內,升遷決定常牽涉多方面考慮,亦難以完全避免投訴。的確,由於要顧及私隱,不可能公開列舉某人為何未能晉升。那麼問題是,如何能服眾。
廉政在查案之外,有一方面的服務是教導大機構如何在內部規章制度上預防貪污偏私和角色衝突,例如謹慎處理酬酢和收授禮物,又例如在升遷方面的人事程序要有一定規矩,避免一種觀感,完全由上司或頂頭上司獨自一人「說了算」。上一回湯顯明酬酢風波顯示廉署未遵奉基本的good practice;在今次風波,應知執行處首長是十分權重的高位,晉升某人與否,也應該說得出一些基本的程序和規矩。
廉政專員白韞六的解說,著力澄清不關特首的事,一力承擔,但觀感上變成他一人「說了算」,好像沒有客觀程序。
署任上級職位一般可粗略分為「行政方便」( administrative convenience) 和「考慮晉升」(with view to promotion) 兩類。固然,這兩者有時並非截然分明的,但既然廉政專員說李寶蘭在署任期內表現未達晉升要求,則可以合理推斷,她的署任並非純為「行政方便」而已,如果表現令人滿意便可晉升。
經過長期署任,員工會形成合理期望,不可以說他() 應心知肚明自己有何不足,連勸導改善的功夫也省卻。諸如會見溝通、建議改善這些人事管理原則也是十分基本的good practice,何以無人提醒廉政專員去跟從奉行?
今次事件不能直接與前任廉政專員的酬酢風波相提並論,但看來廉署內部有些關乎check and balance的管治問題未曾解決,程序上不能令人信服。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6716日,經修節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老董時代 , 做完廉政專員 , 再可以入番政府做高官之後 , ICAC已經開始走上衰敗之途 , 到貪湯事件 , 是爛到上檯面 , 而律政司不檢控 , 則ICAC是上埋最後一口棺材釘。

匿名 提到...

這篇文 , 把李寶蘭辭職 , 轉移視線去行政程序 , 是十足的小罵大幫忙 , 豬咁蠢都知 , 廉署崩盤 , 核心原因 , 是中國幕後黑手干預香港內政的結果。

匿名 提到...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 而遭大陸免職調查的華潤集團董事長和黨委書記宋林,在港擔任多項公職,包括廉政公署道德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

廉政公署有這樣一個中國貪官 , 還不明白發生什麼事嗎 ?

匿名 提到...

廉政專員白韞六的解說蒼白無力, 公然無視一貫的程序規矩, 怠忽職守, 需要問責, 而其著力澄清與特首無關, 將特首應盡的審批副廉政專員任命的責任全然忽略, 行徑顯得欲蓋彌彰, 令人更加認定與特首企圖阻撓調查其非法收受澳洲公司五千萬元一事息息相關.

匿名 提到...

在下打政府工大大話三十年,勉强都算係高級公務員,敝部門admin con幾年過review board升職係常態,反為with a view嘅係極之少數,印像中一隻手數曬有剩,通常係個board覺得佢爭咁啲,要睇多半年先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