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合理地做人

最近旁聽了中大哲學系一個研討會,高興增進了一些想法。去的時候以為未必完全聽得懂的,卻是津津有味。主題是「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三種哲學思想切磋交鋒,看看「道不同」是否也可以「相為謀」。
我去聽,有一半原因被「公共理性」這個概念吸引,尤其有感於近年香港的公共空間四分五裂,或者五窮六絕,人人有自己的一套邏輯,持不同的價值觀的人真的可能理性對話嗎?
這次研討的學者分別從三種哲學思想出發:天主教的自然法則、儒家思想、自由主義哲學。不是各有各講,是講了接受質疑詰問,回應,再有一位學者以抽離於三種哲學的角度問問題。這個形式很有活力。
這裡的讀者當然不會有太大興趣聽哲學課,但姑且來聽聽我「長進」了什麼。
一是「公共理性」並不是泛泛而談叫大家來公共空間理性對話一下。每個人做人處事有私人的一套信念、價值觀、道理以至執著;在政府施政也一樣。問題因而是,在什麼事情上,應該把道理放在公共空間,接受其他人或眾人的檢視與發問?「私人理性」如果不讓別人的理性發問質疑,自己肯定自己,就永遠進入不了「公共理性」。
二是我以為已經熟知普通法裡a reasonable person概念,原來未認識倫理學上豐富的討論。在審訊中,法官或陪審團有時會採用a reasonable person來定是非對錯的標準:一個理性的普通人從旁看,會認為辯解合理嗎?這個概念也延伸到醫學倫理。
我一向有點疑問:誰才算是一個合理的人,怎樣界定?在研討會有講者引述哲學家T. M. Scanlon精簡的提法:我們是與他人共同的生活的,有責任理會他人的想法;「合理的人」不是單單為自己的立場提出言之成理的解釋就算數,他必定也願意聽取他人的不同意見,和背後的理由。
聽過研討,車回家途中想起《論語》一段話:「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天下是公共的,「無適」是不絕對執著一邊,「無莫」是不絕對否定一邊。但這不是和稀泥,是提醒人先入為主可以成為偏執。「義之與比」就是做合於道義的事。在現代社會,怎樣才是合於道義或公義,無論在政府或個人層面,應該可以用「公共理性」討論。
原載 《東周刊》「一葉一杏林」專欄,2018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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