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哈佛大學哲學教授Frances Kamm來中文大學生命倫理中心講一場關於安樂死的課。她問:在道德哲學上,醫生絕不可以協助病人安樂死嗎?
她分四段立論,再加上「思維實驗」變化情景分析推敲。取一個焦點:「較小的惡」(lesser bad)。假設有病人面臨永久昏迷,醫生治療上要令得病人有短暫的嚴重痛楚,才可以讓他免於昏迷,此時此刻短暫疼痛遠不及永久昏迷的情況壞,相比之下就是「較小的惡」,我們不會認為醫生在這情景有意圖地弄痛病人是不道德的。
Kamm緊接着提出,如果我們普遍都認同醫生在以上這種假設的情況下可以這樣做,那麼,在另一特殊情況,醫生其實亦可以協助病人安樂死。這情景是當病人在承受巨大的痛苦,需要大劑量得可以致命的嗎啡才能止痛,醫生為病人注射致命的嗎啡,在道德上應可接受,因為對於尋求安樂死的病人來說,終止生命相比於巨大痛苦是「較小的惡」。
大會特別安排了謝俊仁醫生作評論人。謝醫生指出Kamm的四段立論的第一步並不符合現實臨床情景,因為現代舒緩治療上並不會這樣使用致命的大劑量嗎啡。醫學上容許用嗎啡止痛不能成為支持安樂死的理據。謝醫生亦指出,即使倡議安樂死合法化的出發點是減輕末期病人的生理痛楚,但假以時日,滑坡後果(slippery slope)在現實中是會出現,實際上今天已經在荷蘭與比利時發生:合法化的範圍越來越闊,心理痛苦、心靈痛苦,都變成申請安樂死的理由,沒有嚴重身體疾病者,亦可以因此而死去。
原載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2018年2月12日,這是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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