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18個選項供社會討論和收集各界意見,按時間表到今年年底才分析數據。所謂「土地大辯論」,含有「協商民主」理念,成功的條件可能有兩項:一是有時間;二是能夠透過討論或辯論能協商出合理的共識。我旁觀的印象卻是兩個條件都沒有,因此懷疑大辯論能否成功。當然希望自己看錯。
我想起上世紀九十年代美國俄勒岡州的歷史性醫療服務配給大辯論。俄勒岡州位處西岸,不是貧窮的州分,家庭收入中位數在全國各州居中間,但在八十年代時,有兩、三成人口無醫療保險覆蓋,即是基本醫療保障也得不到。
1987年出了一宗醫療大新聞,一名7歲的男孩Coby被診斷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但之前俄勒岡立法機關決定了不會用公帑資助移植手術。經媒體呼籲,熱心人士 努力籌集資金,可是籌到足夠醫療費的時候,Coby已經等不及,離開了人間。
社會憤怒令醫療配給的議題變得極為燙手,但情緒並不一面倒,有論者認為,讓居民得到基本醫療保障還是應該是優先的,不應將資源傾斜向非常昂貴的治療。
州政府取得立法機關支持進行醫改,擴大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的覆蓋,同時立法推動僱主為僱員提供私人醫療保險,但努力之下仍然難以迴避公帑有限的現實,無法補貼數以千計的治療種類。
到了九十年代克林頓政府時期,俄勒岡州決定採用協商民主方式,按財政撥款上限,在一個長長的「病種/治療」排序名單(ranking list)上面劃線,劃線以上的治療有醫療補助,以下就沒有,例如性功能失調。名單共七百多項,每年因應財政浮動的劃線常在第五百幾十的項目位置左右。這個協商民主模式是「來真」的,包含了醫療成本效益分析與社會價值觀的辯論,全民「共同決定」項目的優次。
俄勒岡州醫療配給的模式在美國是「異類」,其他州分沒有這樣的理念和政治決心。它確實大幅增加了居民的醫療保險覆蓋,但七百多項「病種/治療」大名單的排序是否真的很公平?是否真的排除了政治考慮?在劃線以下的病人是否成為犧牲品?有人仍然存疑。
「土地大辯論」在香港有沒有用?辯論一定有本身的價值,但結果如何還待觀察。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8年7月14日,經修節。
2 則留言:
辯論一定有本身的價值, 至少它可以拖延時間, 令特府現時不必作出任何行動.
777心中一早有定論,大辯論只不過是做下馬騮戲,今時今日,只有傻的,才會對政府的說話當真。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