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Facebook 與安樂死

罹患末期腦癌、原本決定延後安樂死的美國二十九歲女子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已於上周六服用安樂死藥物,尊嚴地走完人生路。她在安樂死之前,在facebook向支持者道別。  (114日《星島日報 )

尊嚴地」三個字暗示了媒體傾向同情肯定她的決定
我在想,這一次facebook會否終於把安樂死爭議的天秤傾側向支持者的一方。
依嚴格定義,病人服用致命的醫生處方結束生命,是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醫生協助自殺) ,並非狹義的安樂死(euthanasia)。但在感性推動信念的網絡世紀,無人會耐煩複雜的辯論。
美國目前有五個州容許醫生在特定條件下協助末期病人自殺而不受刑責。我早年仍在前線行醫時,只有俄勒崗一州。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的法律官司在各州此起彼落,有些在議會爭論,偶有民意公投。無論結果是合法化抑或維持不允許,民意勝負常是只差些許。
Facebook這一類社交媒體,有利病人細說人生觀和患病經歷,亦可用以說明自己並非情緒不穩一時衝動。我不贊成安樂死,也覺得Brittany Maynard的自述很動人。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梅納德令人敬佩, 在推動安樂死合法化過程中貢獻不少. 寵物可以安樂死, 但人類反而不能合法地安樂死, 真是人不如畜. 目前的趨勢是愈來愈多國家或地區接受安樂死, 阻力主要來自宗教信仰.

匿名 提到...

已前唔准人離婚 , 後來離婚按照法律程序 , 怨偶無謂綁埋一世 , 社會環境唔同左 , 觀念也要不停更新 , 而且安樂死 , 唔係強積金咁冇得揀 , 你唔鍾意 , 咪慢慢死囉 , 但你要用法律強制別人陪你 , 好霸道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