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三點答辯,七條罪證

浦志強案開審,罪名兩項:「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
公開審判開放給12人旁聽。出席旁聽的人,只有妻子孟群認是他認識的。這是孟群自丈夫去年5月被捕後,19個月來首次見到丈夫。
辯護的論據:
「此案的重要性在於:用尖刻粗暴的言辭批評公眾人物和事件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界限在哪裡?我們的觀點是:
「首先,除了導致直接危險的言論,言論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比如,如果你散布電影院失火的謠言,導致電影院里發生踩踏,使人受傷甚至死亡,那是導致直接危險的言論。其他言論都應該作為言論自由而得到容忍。
「第二,憲法賦予公眾批評公眾人物的權利。這一權利是莊嚴載入中國憲法的。公眾人物應該更寬容,不應該僅僅因為他或她的語言粗魯就起訴別人。
「第三,微博是一種特殊的表達平台,是一個人們對事件和公眾人物發表意見的瞬時渠道。因此,對微博的控制應該比對傳統媒體的控制更寬容。微博與傳統媒體不同,因為微博涉及情緒的表達,與傳統媒體相比,微博上應該有更大程度的言論自由。
「因此,這個案子不應該被作為一個需要國家出面的刑事犯罪案。如果有人受到浦志強微博帖子的傷害,那麼該人可以在法庭上對他提起民事訴訟。只有用盡了所有的民事和行政手段之後,才可以動用國家的刑事起訴手段。」

檢控的證據包括浦志強2011年至2014年在新浪微博上發布的七條帖子。他踩過甚麼界線?這連結值得一讀: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51215/c15lawyerweibo/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幾個月前習總大閱兵 , 以七十年前的中日戰爭作為主題 , 在另一些國家眼中 , 是否也犯了這兩條罪。

匿名 提到...

一百年前
A君參加黃花崗起義,現在,間中有人知道有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紀念碑,但是沒有人知道那七十二個名字。
B君移了民,他的後代得了諾貝爾獎,答CCTV記者:'I am not Chinese scientist, I don't speak Chinese'。

一百年後,沒有知道甚麼是維權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