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 星期五

器官捐贈的平常心

新聞故事能感人。43歲的鄧桂思患急性肝臟衰竭危在旦夕,女兒仍差3個月才成年,未能捐肝。26歲的鄭凱甄捐出三分之二肝臟給這個不相識的病者,捐贈的活肝卻出現分支血管阻塞,一個星期後鄧桂思再得屍肝捐贈,接受第二次移植手術。
鄭凱甄與肝臟醫療團隊都相信,若無她的肝臟,鄧桂思是等不及等候屍肝的。她向記者說,「用我的肝換一星期生命非常值得。」
這是殊不平凡的「平常心」。在道德哲學,要去到很高的境界才是「毋必、毋固」,意思是,當你我正心誠意做一件事,你不會執著必需要見到結果最符合自己的心意才覺安心。
個案引起共鳴,衞生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登記人數上升,由本月第一個星期只有數百人,增至一星期有1,500多人登記。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累積至今有25萬多人登記,比起其他地區,人數還是很少。
香港可能是一個很特別的社會,一般人樂於助人,尤其當遇上需要救急扶危的情況,更是不會計較,而且社會對器官捐贈看法又非常正面,但登記器官捐贈的人數卻是這樣少!不是政府未有宣傳教育,去年就加大力度做宣傳,多了5萬人登記才來到25萬這個數目。在器官捐贈文化和制度成熟的國家,登記的人口比例要比香港高上四、五倍。
香港又特別愛歌頌不平凡的捐贈故事,寄望道德榜樣有助提昇器官捐贈文化。今次鄭凱甄捐捐肝令全城感動之餘,有報道說,港大肝臟醫療團隊提議在瑪麗醫院設立「好心人」活肝捐贈名冊。
記者問我怎樣看,我說不要先定立場,弄清楚裡面牽涉的倫理和實施問題才好。
因而帶出另一個話題:香港應否設立「預設默許」的捐贈制度,即除非死者生前反對,否則預設他願意在死後捐出器官。
二選一,我認為考慮「預設默許」的捐贈制度,好過考慮設立「好心人」活器官及組織捐贈名冊。前者比較接近普通人樂於助人的平常心,後者是要求相當程度的犧牲。一般而言,我對建立在道德上期望普通人犧牲自己的公共政策總是比較警惕。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7429日,經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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