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 星期三

紙皮陣

周日從中環碼頭坐船往離島,在行人天橋上穿過滿地外傭的「紙皮陣」。她們利用紙皮摺出一道一道紙牆,造出格子空間,有些更內有「劏房」儲物和放置音響組合播放勁歌。一班班外傭就坐在各自的格子裡快樂自得地消磨假期。我自然想起上月那樁「紙皮」新聞:75歲朱婆婆以一元向外傭售賣紙皮,食環署以「無牌販賣」罪名檢控,被各界炮轟不近人情,最終被迫決定撤銷檢控。
城市節奏急促,昨天的新聞是明天舊聞,真的是事過境遷。但穿過紙皮陣時,很鮮明地記起食環署前線人員不忿之言:條例「白紙黑字」,拘捕工作是法律對食環署人員的要求,很嚴肅,要前線人員看個別違法人士的背景是否值得同情,酌情寬鬆處理,執法便有如「走鋼線」。
那是「依足規矩」的思維。不是說香港比內地可取的優點之一是凡事也「有規有矩」麼?
如果香港的優點是凡事「有規有矩」,那麼如何理解周日假期遍佈各區的「紙皮陣」?
沿著這個問題問下去,對朱婆婆一元賣紙皮的個案應如何處理也會有點啟示。一般而言,「依足規矩」好過「一時一樣」,酌情權不宜濫用,否則原有的規矩很易變模糊。然而在朱婆婆以一元賣紙皮的個案,不能想也不想就予以檢控。為什麼?
法律學者有文章分析一番,認為不應予以檢控,因為嚴厲檢控與所犯的事的嚴重程度不合乎比例。這是法律和倫理通用的proportionality原則。這是對的,但前線執法人員卻也不容易拿揑「合乎比例原則」。
「紙皮陣」現象提供了另一個原則:一致性(consistency)。在周日中環場景,滿街「紙皮陣」本身就是執法部門長期而且大規模地酌情容忍的結果。一年到晚有幾十日假期,成千上萬外傭的紙皮陣明顯阻街但被容忍,遍地紙皮是周日香港的生態,今天有一個老婆婆賣紙皮給外傭,是「紙皮陣」生態中的滄海一粟!
惹起眾人議論的社會事件,常常有豐富的層次可以從多角度思考觀察。最近讀到一個「社區藝術地圖」計劃,有藝術家帶領教師走進周日菲傭聚集的地帶,讓他們漫步觀察,日後再帶學生來學習。紙皮陣中有日常生活藝術,這也是有意思的觀察角度。
原載 《東周刊》「一葉一杏林」專欄,201775日。


2 則留言:

方潤 提到...

其實應不應該檢控,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法律條文背後的意義。

究竟那條條例是懲罰誰﹖無牌小販。
為何要懲罰無牌小販﹖因為他們阻塞道路影響市容和衛生。
(我不認為要理解這兩點,對於食環前線職員是過於嚴苛。)

所以問題並不是婆婆出售紙皮的「行為」表面上是否觸犯法規,而是「究竟她是否條例要懲罰的對象﹖」

婆婆收集紙皮,是否為了向外傭兜售﹖抑或是收集後售予回收商﹖
如果屬後者(婆婆自稱如此,回收商應可作證),婆婆根本就不是小販,亦不影響市容衛生,所以不應受罰。

一般小販為了兜售,一是大聲叫賣、二是展示價格、三是推著貨物在潛在顧客前來往吸引注意。
但這宗案據聞婆婆收集紙皮時,外傭主動要求轉售,即是沒證據顯示婆婆事先有公開兜售紙皮的意圖。

換言之,這宗案除了可能會被裁判官斥責瑣屑無聊而撤銷檢控,更可能因為根本證明不到婆婆有意作小販兜售而控罪不成立。所以一開始根本就不應該檢控。
(更不要說有人爆料稱,食環指引對於年老或傷殘的非熟食小販,只會在警告和驅散無效才作拘捕。)

匿名 提到...

通街都是大陸乞兒,沒有執法檢控,政府有「依足規矩」來做嗎 ? 中國人與香港人的差別對待,傀儡政府
是故意的吧!講什麼法律原則,前線人員難衡量輕重執法,是多9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