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應如何協助有需要的人士應用預設醫療指示,九年前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了一遍,最終建議沿用普通法框架(而非特殊訂定法例),輔之以標準化的「預設醫療指示」文本格式,供有需要的人使用。公立醫院把格式略作修訂,附設倫理指引。
嚴肅而且長篇的「預設醫療指示」對一些病人是心理負擔。孤立地應用長篇文件預作指示,感覺尤其冰冷。大多數的病案中,病人最怕的就是最後那一程,怕不由自主被搶救:心外壓、插喉駁機,雖說是「復甦」(resuscitation),有時只是延長痛苦煎熬。為要清晰說明不願接受心肺復甦搶救,應該提供較簡潔的程序格式。這是公立醫院近期的改進方向。
無論是全面的預設醫療指示,抑或是單一指示不願接受心肺復甦術,最好能先討論末期醫護照顧的整體計劃(advance care plan)。在作出指示之前,要充分了解病情發展,和搶救下去的各種後果,也要考慮病人的價值觀,是否接受不斷的侵入性搶救。做好整體計劃有三樣條件:一是病者與家人要能表達意願;二是醫護人員能以恰當方式正面地協助,三是要有較充裕的時間溝通。現實是三者都常有不足,同志仍須努力。
突破死亡禁忌,常是由社區在前線推動,當中也包括有心的醫護人員。有些NGO走得較前(應該說,不再停留在既有服務),會主動設計服務向長者提供資訊,如何面對人生最後一程早為之計。這是社會的進步。政府和醫管局難免有角色上的顧慮,怕被誤解為想要節省醫療開支。人能得善終(good death) 是好事,社會早晚也要打破各種文化禁忌和政治顧忌,做好這件人生大事。
原載 《東周刊》「一葉一杏林」專欄,2015年5月20日,經修節。
2 則留言:
突破死亡禁忌,常是由社區在前線推動,當中也包括有心的醫護人員。就算不討論安樂死 , 但對尊嚴死 , 舒緩醫藥 , 對不能救的絕症 , 積極用現有醫療技術 , 減少病人的痛苦 , 應該重視 。
由放怕吾知有幾可能發生的肺炎.部份病人禁食.蛋家雞見水.任你怎哀求.都要親嘗餓鬼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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