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錯誤拘留患有自閉症的智障人士,錄取口供的做法惹來四方八面批評。怎樣防止日後再出紕漏呢?要全面加強培訓數以萬計的前線人員,真是談何容易。請專家講書?「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這個法律概念實在太複雜;製作長篇指引嗎,又怕實務上應付不了特別的個案。當事件稍為冷卻,讓我提一些容易掌握的「貼士」,供警務人員参考。
一、「天雨路滑,小心駕駛」:
錄取口供工作猶如每天駕車,稀鬆平常,為何遇見天雨要額外小心?因為平常反應在路滑情況變成危險動作。今次錄取口供開頭還算平常對答,十句八句之後已見「天雨危險」。不是日常的駕駛環境了!
警:可唔可以大聲講一次?
答:大聲講一次。
警:你同唔同意接受錄影會面?
答:你同唔同意接受錄影會面。
如果在這兒立即開始小心駕駛,就不會有下面勉強盤問的危險狀況出現。
二、「留意改道顯示」:
此路明顯不通時,便應改道,不可死硬地一直行。勉強直行只會出事,像今次。
警:係問你屯門點出來?搭咩車去美林村?記唔記得?
答:記得。
警:用散紙定八達通?
答:八達通。
警:用八達通定現金?
答:現金。
來到這裡,警員識得測試反應,「疑犯」反應卻顯示此路不通,這時必須改用其他方法處理,例如安排熟悉處理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專業人士協助,不可堅持到底,死路一條也走下去。
三、「小心注意自己的駕駛狀態」:
太興奮、太疲累、太毛躁時,不要勉強駕駛。如果不只是狀態欠佳,而是性格好勝,因而慣性地鹵莽,那就不是小小「貼士」可以幫到手的了。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5年5月23日,經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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