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前,駱惠寧主任在慶祝會上說,身為中國人,愛國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義務。對於習慣了從情感角度理解愛國的香港人,這好像是新的提法,但在內地,「愛國作為責任」是一貫的政治倫理原則,完全不容置疑。例如2009年《光明日報》選登第六屆中國公民道德論壇一篇入選論文〈談愛國責任〉,開宗明義就說:「愛國責任是一項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一項起碼的道德義務。」它的論據是,愛國情感是經過歷史上長期累積而形成的,反映為對祖國的忠誠和熱愛,也集中地體現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這不是可有可無的感情,因為個人的前途和命運與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每個人也必須「為祖國的獨立統一而同仇敵愾」。文章以魯迅的名句「我以我血薦軒轅」為例,說明「愛國」是這樣的一種責任,轟轟烈烈。它沒有選取杜甫詩句「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那種比較自然的情感來說明「愛國」。
當「愛國責任」成為政治要求,自必要反映在特區的學校教育、公務員教育和公民教育。我覺得在素來開放的香港社會,如果容許討論,能從多角度想想自上而下的政治要求與民間自然演繹的關係,那可以是香港對國家的貢獻。
《家如我》
他們陸續離去
去他方,他朝
會不會成為故園的守護者
他們會否在他鄉的土地
揮舞昔日行李攜帶著的
或是新近重新郵購的
鮮明的家國的旗
鮮紅,如他們
家,如國
我曾追逐巨大的圓環
歸來至今
城中草木深
如我。我的影子
今已靜止
父母在,遊必有方
倘如遊子不歸
每當月明
遙寄行蹤是否也算共嬋娟
《蘋果日報》「醫醫詩詩」專欄,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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