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引述清華法學院王振民院長給香港的忠告,我覺得最特別的地方不是他強調法治,而是他說「基本法應該成為香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每位居民的行為要以基本法為最高指引」,更提倡「基本法應人手一冊,隨身攜帶,成為特區所有政府部門和全體居民的行為指南和方向定位。」
這或者是一種帶有意氣的強音,但是意氣話往往反映個人的深層意識。他在1962年出生,
5歲時文革開始。文革在1976年結束,中國1978年改革開放,他上高中之前是活在一人一冊「紅寶書」的世界,全體人民以毛主席思想為行為指南和最高指引。我聽過他條理分明、十分理性的講話,今天忽然見到他這個側面,有點震動:時代真的是有烙印的。
1 則留言:
基本法是要由大法官按普通法的精神演繹才有用的 , 一般市民識條春咩 ! 你估人人都係律師 , 係法律專才咩 ! 在英國佬揸fit年代 , 市民對法庭有信心 , 覺得司法獨立公平 , 是生活上一個總體感覺呀 , 這就是兩種社會的微妙差異 , 好多野唔係紙上談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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