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呂美耶(Moro Miya)是嫻熟中文書寫的日本作家和翻譯家(日譯中) ,愛貓,自稱「猫娘」,院子有紫藤和向日葵,和幾隻收養的院子貓,這些都是從她的網頁「猫娘家的大小事」推斷出來的。我認真地讀了她一篇網文〈FB討人厭的30種廢文〉,因為用了臉書一年零七個月,還未掌握網上社交禮貌,見到這題目便要看自己有無「廢文」,對號入座。果然有。
這30項並非她的個人意見,是參考了日本和美國的臉書用戶意見,歸納出來的。
頭三項毛病我沒有,高興了半分鐘。它們是:1. 炫耀文/閃光文,我理解為沒頭沒腦地「曬命」;2. 自拍照,尤其是自戀式自拍;3. 欲言又止的謎題。看下去,第13項是:一天上傳好幾次短短的貼文會討人厭。對號了。
令我開竅的是第26項。它說:在其他社交網站也想連在一起,是不受歡迎行為。
作者說:「請記住,臉書是臉書,Twitter 是 Twitter,微博是微博,G+是G+,大家都會按自己的興趣分別去利用各式各樣的社交網站。我們沒有必要像個跟屁蟲一樣,在臉書要成為對方的「朋友」,在G+要也跟隨對方,甚至硬性要求對方也 follow 自己。煩死了!」
我還以為社交媒體是為促進朋友交往,你在臉書Like我,應該也有興趣連結去我的博客閱讀文章?原來這樣連結不同的社交平台是不受歡迎的。更有另一宗罪:「愛post沉重長氣文章」(第28項),偏偏我就常把長氣文章從博客連結到臉書上,一次過犯了兩條。
最近認識一位中大同事,也在臉書add了,相約飲茶,我說我有看你的臉書,見到一幅你與潘廸華的親切合照…。這樣打開話匣子,自覺愉快,然後才讀到,這也是討人厭的呢!第24項是:「將臉書的貼文延長至在現實生活中。」茂呂美耶說,假如你在現實生活中向對方說「昨天我看了你的貼文了」,對方會覺得不知該怎麼回答。看過就看過嘛,有什麼意見當場在臉書說,沒有必要延長至現實生活中。
真的嗎?我是真的喜歡電影《亞飛正傳》裡面潘廸華用上海話罵張國榮那場戲,延伸聊天也不行嗎? 希望新相識朋友不介意我把貼文和現實生活炒埋一碟吧。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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