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的醫療事故屢見於新聞報道,政府在6月下旬責成醫管局檢討,要在3個月內提交報告及建議。盧寵茂局長特別提出,檢討方向應包括賞罰、考核和問責機制,事故發生時,也要釐清架構內各級人員的責任。報章標題和社評多以「明賞罰」來概括局長的提示。
我以前在醫管局做過行政管理工作,最後一個崗位兼管重大醫療事故的檢討(一般的事故在聯網和醫院層面處理),記憶中上一回醫療事故這樣受公眾關注,已經是近10年前。
從醫管局退休後,在中大的工作轉向醫學倫理和生命倫理方面,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不評論公立醫院的事情,背後還有一點想法:時代會變遷,自己對公院情況的認知也會過時。2014年與2024年的公立醫院,面對的問題和困難很可能是不同的。
不變的或者是一些基本原則。可以避免的事故,背後多有系統性的因素和人為失誤的因素。分辨兩者十分重要。人為失誤也有各種情況,並不單是一般人想像的「掉以輕心」。有些是經驗和知識不足,有些是忙不過來時以「散手」取代(或跳過)標準程序,但也有人手不足直接做成的分心與忙中有錯。
「明賞罰」是中國自周代就有的政治理念。周代說「明德慎罰」,秦朝嚴刑峻法也算是一種賞罰分明;東漢歷史學家荀悅主張「明賞慎罰」,賞要嚴明、罰要慎用,是與秦朝法家很不同的另一種主張。在醫療事故,可能還要「先明根由,後明賞罰」。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11/7/2024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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