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陳祖為3 powers (讀者問)

讀者問:Could you post the rest of the article? The sub-heading on the bottom sounds interesting.
把全篇貼出來,太長了。可在這兒讀:http://vicsforum.blogspot.hk/2015/09/blog-post_24.html
前文接下去是這樣的:
三權分立同適用國家地方政體
明白了上述三權分立的原則,我們當可釐清一些誤解。首先,三權分立是容許三權在一些職能上重疊,藉此產生有效的互相制衡作用。其次,三權分立沒有三權平等的意思,它主張的是把權力分散和作出有效的制衡,三權分立是可容許其中一權享有較大或較多的權力;例如,依據美國憲法,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長、外交首長、三軍總司令,享有極廣泛的權力,但美國仍然是三權分立。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香港行政長官的權力較大、憲政地位較高,便說香港政制不是三權分立。第三,三權分立的核心意思是權力分散和制衡,這適用於國家政體層面,亦適用於地方政體層面。例如,美國每個州也是三權分立的政體。我們不能說因為某地方政體不是主權國家,便說三權分立並不適用。

再接下去是說,香港政體明顯是三權分立。這也是陳弘毅教授的觀點。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Thanks for the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