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寫了一篇稿談陳光誠,下星期在專欄刊登。寫好之後,想起近幾天媒體報道的焦點在他逃脫軟禁的故事,至於他最初為何會被山東當局軟禁,就不甚了了。補回這段故事很容易,上網一查便是。這麼一查,倒讓我發現,當局最初拘禁他(先投獄後軟禁),不光是因為他為弱小百姓維權,主要是他接受《時代周刊》老外的訪問,家醜怕外傳。
早年(2003) 陳光誠以自學的法律知識,協助在北京的外地盲人跟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打官司,要求依《殘疾人保障法》可以免費乘坐地鐵,贏了,還因此受過政府表揚,可見不是凡維權都必然會觸犯天條的。
他觸怒山東政府,起因是山東臨沂地方政府野蠻地推行計劃生育,強迫婦女絕育、強行對生二胎的孕婦墮胎,甚至抓捕親屬作人質逼交巨額罰金。2005年9月6日,陳光誠在北京與《時代周刊》記者討論臨沂的計劃生育狀況,下午就被山東警員在強行抓走。警員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或公文。
【小照片:這天晨早,天不是穿了洞,是雷雨後陽光透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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