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強制病毒檢測的邊界

在本文定稿前(1115),政府刊憲訂立香港法例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作為法律根據,可按疫情發展以刊登公告的方式,指明特定類別人士接受強制病毒檢測。上月初 ,食衞局局長透露政府正在準備法律框架,港大袁國勇教授隨後接受訪問時,主張針對有輕微病徵的人士強制檢測,如果不合作,醫生應可將其資料轉交相關部門,由警察及衞生署職員上門跟進。這引起不少關注。我對此這種程度的強制懲處也有保留,在一個訪問中我表示,要在醫患關係中插入檢舉不合作病人的規定,令其可能面對入獄刑責,在疫情未有明顯反彈之前是不相稱的。這引起了一些誤會,以為我是整體反對強制病毒檢測,又或者要等到大爆發才可實施任何強制措施。本文嘗試進一步闡述。

 如果問:「你是否贊成強制病毒檢測?」最合適的回答應該是反問:「在什麼範圍強制?強制到什麼地步?強制措施的作用與限制個人自主的程度是否相稱?」這背後的倫理原則是相稱性(proportionality) 和最低限度的強制(minimum coercion)

公共衛生措施的出發點常是公共利益(common good),有時須以強制手段(例如法例規定車輛乘客扣安全帶) ,不能單邊地基於私隱(privacy)等個人權利而反對。但是另一方面「公共利益」也不能「大石壓死蟹」,更不宜牽上太多政治正確性,要時常考慮「最低限度的強制」。這是任何強制措施的第一條倫理邊界。「最低限度的強制」看似不說自明,但未必得到嚴肅看待。無論什麼措施也需要充分考慮強制和懲處的尺度。要求市民為公共利益而削減一些個人權利是合理的,但這與針對罪行立法畢竟是兩個不同的範圍。

相稱性需要具體看

「相稱性」原則比「最低限度的強制」更為重要,但判斷合理尺度也更具挑戰性。,「相稱性」不可以籠統地判斷,要具體看。例如說,在跨境出入使用健康碼配以入境前和出動後的強制病毒檢測並沒有什麼爭議,如果規定市民持健康碼和強制病毒檢測才可使用公共場所的條件,例如進入商場和康文設施,爭議就較大。

當日我評論的是,要強制有輕微病徵的人士接受病毒驗測,如果出動警察上門,甚至以入獄監禁對付,那是不相稱的。袁國勇教授後來在報章發文(《明報》,1027日;https://news.mingpao.com/pns/觀點/article/20201027/s00012/1603735282812) ,也退了半步,不再強調強硬的威脅性的強制,轉而論述需要強制有病徵人士的具體界定,對於可以如何強制也留了討論空間。文章析述,雖然政府已加強邊境控制,大幅減少豁免檢疫人員之數目,但因為所有檢測方式均有假陰性,14日強制檢疫也只能找出約95%個案,不會杜絕隱性患者攜病毒入境。因此,針對輕微病徵的人士作檢測以助切斷社區傳播鏈,是屬關鍵的高危控制點。

文章也提到,不同的研究發現,約4.2%44%的病患在未出現病徵前(潛伏期)已可播毒,再加上並非所有人也會一有輕微病徵就去診所求醫(不少人會自服成藥或看中醫) ,打了折扣,到診所而又符合強制檢測的病人,可能少於一半。讓有病徵的人絕大部分得到病毒檢測是重要的焦點,但未必是「清零」的關鍵。無論在7月第三波和現今似乎醞釀中的新一波,關口豁免似乎是癥結。從全局看,孤立地重罰不合作的病人的話,可能是不相稱的,尤其是香港並未在流程上做到十分方便病人檢測。今次政府刊憲規定,不依從指示檢測的一般病人,先是定額罰款,之後若收到強制檢測令仍不遵從,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分兩級懲罰可算是比較溫和,但是否相稱,還得要看具體疫情。像這幾天第四波開始形成,推行強制檢測就較合理。

重啟經濟的倫理邊界

11月初,HK01記者來電訪問,詳談各種防疫措施的強制性考慮,我建議把與出入境有關的措施與境內措施區分討論,因為如上述,出入境的防疫必須從嚴,這沒有特別大的爭議。至於境內的強制措施,針對輕微病徵人士強制檢測、防範新一波疫潮其實只是其一個焦點。另一個需要討論的焦點是關乎重啟經濟的風險,即如何以合乎比例的措施把風險盡量減低,而又把對個人自主、自由的強制規定減至最低限。我猜想,這可能才是政府從速研究強制病毒檢測的法律框架的最大動力。1025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出,本港經濟情況嚴峻,如能恢復與內地的往來,經濟可大幅回復生氣,但關鍵是需控制好本地疫情令兩地人民安心,而針對不同範圍及目標群體的強制檢測,以至大規模強制檢測是「必不可少」。這是為恢復經濟活動創造條件。1115日他進一步說,要保住經濟,了心必須以爭取「清零」為目標,即使強制檢測會為市民帶來一時不便,卻是「性價比」最高的選擇。

重啟經濟」的題目放諸全球也是一大焦點。一般而言,重啟經濟的重要倫理邊界是不能以市民的生命為代價,但其實任何大幅度放寬經濟活動的措施也會帶來傳播病毒風險,間接就是押上一些生命損失的代價。於是就帶出這個問題,如果實行嚴厲的強制措施,犧牲多些個人自主自由的權利,是可以兼顧重啟經濟和減低人命損失的風險,那麼嚴厲的強制是否就值得支持?我的初步回答仍然是反問:「怎樣的強制?強制到什麼地步?措施的作用與限制個人的程度是否相稱?」如果特區的強制病毒檢測其實是全國重啟經濟一盤棋的一個環節,這就值得更明確地討論。能透明地討論的話,重啟經濟之路會更走得更穩健和更合情理。

《信報》「生命倫理線」專欄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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