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我這樣理解這四點「善」的指示:
行正義之事,不存私心,是基於良知的道德律。道德律並非神的任意喜好。行公義亦不是為要討神的歡心。但道德律往往是嚴苛的,無私是鐵面的無私,道德可以是冷血的,正如禮教可以殺人。因此「好憐憫」是重要的平衡。憐憫不只是同情體恤,也是基於深一層次的對人性的悲憫。
情與理兼備,豈不就是完美?這種自覺的完美,卻可以成為「道德優越感」的陷阱。現今香港,「道德優越感」有泛濫的現象。「存謙卑的心」是有深意的,不是開口閉口講謙卑就可以消除自我的道德優越感。
至於「與你的神同行」,我不是基督徒,未必適合深談體會。作為讀者,對這段經文的理解是放下質疑,放下自我。我還覺得,舊約聖經猶太文化性格很濃,這兒說「與神同行」與耶穌出現之後的「與神同行」並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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