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第三種結局 (黎智英版)

周前我對這場佔街抗爭運動將如何落幕猜想了兩次(見〈一種結局〉和「〈第二種結局〉」) ,都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阿Q解釋可以說,倘若不是發生「七警疑似拳打腳踢」事件,警方的柔性移障通路行動可能會成功的。但現實和歷史沒有另一個版本。
昨天見黎智英在《明報》「星期日生活」提出另一種結局的猜想:
(佔中) 三子和雙學(學聯與學民思潮) ,已變成一個 icon多於一個領導的角色。幾時撤?時間成熟,大家拿著燈的人覺得要撤了,就會撤。這個故事由自發開始,也只能這樣完結。」
嚴格來說,他不是在猜想,而是基於在金鐘現場的觀察作判斷。我看他說的前一半是對的,三子和雙學 ,已變成一個icon多於領導角色,但後一半是太浪漫的想像。佔街抗爭的人並不是一式一樣的「拿著燈的人」。


1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高醫生說:"自己犯了法,卻要求警察嚴厲執法保護自己,自己亦應該反省。"

區醫生可不可以從專業操守或醫德的角度解釋一下高醫生的邏輯和道理?

another 匿名 提到...

死囚患病高局長去不去醫治呢?

匿名 提到...

高醫生是醫生 , 只適合搞 " 衛生行政 " 的工作 , 他不能在佔領的政治抗爭中保持沉默 , 過去努力贏得的一點聲望 , 也被別人拿來當籌碼 , 輸光了

匿名 提到...

患病死囚不能離開該地就能痊癒, 所以一定要醫.
佔領者回家就不需警察保護他, 不過任何人被人打了一定要警察嚴厲執法.

匿名 提到...

如果佔領運動是非法集會, 該不該在佔領地保護佔領者繼續犯法?
死囚在服役, 不是繼續犯法, 該醫治.

匿名 提到...

如果佔領運動是非法集會, 應不應該保護佔領者繼續違法? 因為他可選擇離去, 就不用警察保護, 除非他正/已遭受侵害.

死囚是在服刑, 不是正在犯法. 所以不能並論.

匿名 提到...

佔領運動即使是非法集會, 如果有人襲擊示威者, 警察不應視若無睹, 袖手旁觀, 警察絕對不應縱容犯法者. 示威者有權要求警察執法, 亦有權要求警察保障人身安全.警察如果不想保障示威者的安全, 何不拘捕警察認為是參與非法集會的示威者?

匿名 提到...

張融們襲擊 TVB , RTHK 的記者 , 警察都唔執法啦 , 仲同班暴徒握手 , 舊日的香港警察 , 已經消失了 , 請記住 , 現在的是黑警

another 匿名 提到...

多謝列位發言討論

let me extend/ expand a little bit

死囚有認罪有悔意的
死囚有被冤枉判刑的
死囚有死不悔改不肯認罪的
etc etc

死囚會再等死時有安静的
有在獄中繼續鬧事的
他她鬧事受傷甚至生病
高醫生醫不醫呢!

匿名 提到...

歐醫生講了幾種結局,卻沒有提過、或者察覺到,部分香港人變了~~~也就是香港變了~~~~

匿名 提到...

醫生同患了肺癌的煙民講:「你自己吸埋會致癌的煙仔入肺,宜家又要醫生醫好你,你呢個要求好反智同荒謬。」然後趕病人出醫院。

得唔得?

消防隊目同出了火災的廠家講:「你自己違反消防條例,宜家又要我救火,你呢個要求好反智同荒謬。」然後由是大廈燒通頂。

得唔得?

From a blog

匿名 提到...


佔領者不是受傷到不能行走, 他應先離開, 不是留在佔領地做助燃料.
消防員救火也會叫人離開, 不會由他頼著原地, 火一邊燒他, 一邊救他身卜的火.

匿名 提到...

警察不去攻擊扑頭 , 黑社會 , 大陸傭兵不去搞事 , 不去點火 , 什麼助燃劑也燒不起來

匿名 提到...

有違反交通條例 (雙黃線停車) 的司機向警察報案,說在停車期間被搶劫 (或被強姦﹑或被雞姦...),但警員卻說:「你自己犯法要求警察嚴厲執法保護你自己,你應該反省反省 。」之後警員行開 (或出告票控告司機雙黃線停車)。咁嘅處理方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