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後,想起童年時代的紙紮舖。不是別人的店,是爸媽開的。賣金銀衣紙,「元寶蠟燭香」,中秋有自己師傅做的紙紮燈籠,平日有殯儀用的紙紮私家車和大廈。農曆新年賣煙花爆竹,生意興隆。至1967年「暴動」,有人以煙花和爆竹的火藥自製「土製炸彈」,有恐怖傷亡。政府就此頒下禁令,民間不准放煙花。
上月政府與旅發局發放盛事新聞,忽然出現「煙火」一詞,媒體跟隨,令我擔心「煙花」很快會從香港詞彙消失,童年記憶將會缺了一片。
為什麼「煙花」變成「煙火」?政府發言人解釋,每月一次的「維港煙火及無人機表演」是有別於國慶和新春的煙花匯演。但香港從來沒有用「煙火」一詞代表小規模煙花的,「煙火」是內地用語。
台灣似乎也是叫「煙火」,可能這根本是正確書面語。不過詩詞文藝用「煙花」比較美麗,是不爭的事實。「煙花三月下揚州」、「去年煙花特別多」,如果改為「煙火」,都會失色。
語言的流動變化與文化強弱有關,回歸前香港潮語俗語北上,千禧年後內地潮語官方語南下,是大勢。不過強弱之外仍然可以有取捨標準。在香港流行的內地用語之中,我喜歡「港漂」「北漂」,日常會用「躺平」「裸退」,討厭「打造」「抓緊」。
「煙火」還是「煙花」?在我心目中,孩子玩的小仙女棒和龍吐珠還可以叫煙火,天上大大朵的一定是燦爛的煙花。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24/4/2024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