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許志永為何上訴失敗

許志永今年1月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判有期徒刑4年。他上訴,前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指一審「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
為何上訴失敗?在一個獨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問這個問題就是問理據。「證據確實充分」是什麼樣的證據和道理?
在中國的特定場景,問這個問題是另一回事。一是明知故問:根本在中國凡涉及維權和挑戰政府的「罪」,從來沒有上訴成功的。既然一審永遠正確,何必問上訴為何失敗?
問這個問題的另一個可能,是問政治。為何當今宣稱有全民中國夢的中國,一個自信地在經濟與外交上與國際逐步接軌的中國,仍是容不下許志永擦邊球式的「新公民運動」?
《明報》今天報道許志永上訴失敗,節選他去年7月一篇文章〈做公民的代價──致中國公民書之十四〉。這兒轉貼一段:
「記得2006年第二次當選海澱區人大代表後,有關部門認真問我有沒有意願當更高級別的人大代表,我說願意,但要通過公開競選這是我的信念。就像2000年我拒絕撒謊最終沒能入黨一樣,我從不拒絕合作,但堅守信仰是前提,絕不為某個職位而放棄底線。十年了,我距離這個體制越來越遠,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因為堅守底線,這是我的選擇,而在更恆久的時空中,這是我的天命。這是我們的天命。4月以來,已有丁家喜、趙常青、袁冬、孫含會、王永紅、劉萍等十幾位勇敢的公民,因為呼籲官員財產公示而入獄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日日罵美國的糞青都知點解啦 , 所以那些聲聲國家民族的女知青 , 在北大清華學堂上 , 愛質問訪問的美國政客 , 數落腐敗的美帝國資本主義霸權 , 一轉身就飛到美國嫁個鬼佬仔都生埋

匿名 提到...

人如其名, 堅守志向, 永恆不變, 大丈夫當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