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從諮詢到完成草擬,歷時4年,即使經歷新冠疫情,跨兩屆政府,都沒有窒步,我覺得是難得的。政府上周五(24 日)刊憲,以「先草擬後立法」方式制訂法例,下月(12 月)初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辯論。目前未有生效日期,希望明年很快知道日子吧。
「預設醫療指示」一詞的英文,香港一向稱為advance directives,簡稱 AD;現在趁草擬條例,正名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 (AMD),更脗合中文名稱。
當局宣布立法時,著意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不同的概念,病人在「預設醫療指示」下不能拒絕基本護理或紓緩治療,亦不能要求施用或處方物質結束生命。
澄清有其必要,不過依我觀察,來到今天,已經沒有多少人會混淆這兩者。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現行的普通法從來也合法,而安樂死是非法。
各媒體也有報道啟動立法,以Yahoo比較詳細,還展示了草案文本中「預設醫療指示」標準表格的截圖。報道開頭一段說得好:「末期病人晚期照顧往往身不由己,想停止磨人的醫治,但因再無能力作決定而未能自決,也對醫護人員及照顧者造成困難。」預設醫療指示讓病人預先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不接受心肺復甦術(CPR)等維持生命的治療。治療的出發點是救人,在有些情況下卻是磨人。每個人對生死也有不同的想法,不應去到生不如死的狀態才能終止治療。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29/11/2023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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