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前想著要儲幾篇稿,首先想到的就是這個AD題目,覺得重要。而且,到刊出時,香港為AD立法應該到了關鍵階段。
儲稿是多年前的習慣,旅行時少些心掛掛。其實這早已是毋需要掛心找Fax機甚或電腦送稿的年代,用手機寫稿可以隨寫隨送,完全沒有儲稿的必要。這也有好處,預先想像個月有什麼值得關心的課題。
AD是「預設醫療指示 」(advance directives)的簡稱。目前香港應用AD以普通法為框架,在普通法,病人可以在精神上有能力的時候預早訂立指示,日後在特定情況底下,例如病請屆末期而到時已經無力自決,不接受某些維持生命的醫學干預。無論在法律或倫理學角度,預早指示和當場拒絕治療應該同樣得到尊重。
在一些情況下,這卻有些不確定性。急救人員與前線醫護人員,是否見到AD就可以無顧慮而且準確地執行指示,不進行違反病人意願的搶救?AD立法是採取條文法,對病者和前線人員有較好的保障,也一併梳理其他法律條文與現在的AD不盡配合之處。
政府在2019年就AD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得到廣泛支持。諮詢完結後,政府於2020年7月發布立法建議和公眾諮詢報告。去年11月媒體報道,本屆政府將在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就我所知,當局甚為著緊AD的立法,草擬法案的工作細密。現在臨門一腳,希望一切順利。這是惠民之舉,也是本屆立法會可以送給市民的好禮物。
《明報》副刊「明明如月」專欄,9/5/2023刊出。
圖片來源:《大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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