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抗菲」與「佔中」

馬尼拉人質事件其中一位死難者是我一個舊同事的丈夫。菲律賓當日現場處理危機之輕忽輕率,與今天阿奎諾三世的輕慢輕浮,可以說是「一以貫之」。經李克強總理開腔,看來阿奎諾稍為認真了一些,但轉為「拖字訣」亦是意料之內。於是乃有人主張,應著手準備抵制菲律賓傭工來香港,逼使菲律賓政府向傷者及死者家屬道歉賠償。
這個「抗菲」之議是否公義?是否有用?昨晚看港台電視重播「星期五主場」訪問何灤生教授,主持人麥嘉緯連珠炮逼問何灤生反對佔領中環的根本理由。何灤生說:爭取政治訴求不可以犧牲他人的權益作為手段。「他們說要癱瘓中環,是否問過受影響的人?」
若以同樣的政治倫理原則考慮,抵制菲律賓傭工來香港雖然合法,但同樣是為追求公義爭取訴求而犧牲他人權益。
這是否一項絕對的倫理原則?每年「七一」大遊行也會影響沿途商戶的生意,又造成塞車,為何又可以接受?必然的辯解是,那是因為影響較輕。故此「不可以犧牲他人權益」與「追求公義」兩者是要權衡輕重,小心判斷是否合乎比例。道理不會是一面倒。

2 則留言:

My Time 提到...

我也有看昨晚的重播,正如區醫生所言,何濼生教授答主持問題時也有解釋七一遊行與佔領中環的分別為影響輕重,很多佔中支持者也用颱風的影響去解説佔中不會有大害,可以接受;但佔中的目標是癱瘓中環,時間可以很長,現時每次遊行完畢數十人霸佔馬路,警察也要用數小時去清場,如果佔中有數千至一萬人,政府不可能在短時間去解決,影響可以很大,在中環上班的人很多,加上長時間交通癱瘓,其他區域也受影響。另外時間一長,其他問題也會出現;動亂的機會也增加。戴教授說參加佔中者不會亂,如果有動亂,一定是反佔中者引起的,這説法事先將責任推得一干二淨,非常不負責任!

匿名 提到...

"爭取政治訴求不可以犧牲他人的權益作為手段。" 這種主張缺乏理據, 想法幼稚, 若此說成立, 任何政治行動都不能接受, 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可以休矣, 南非種族平等運動可以休矣, 任何改朝換代的革命可以休矣, 一切遊行示威行動都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