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 Erwiana
Sulistyaniangsih 在港受毒打虐待的新聞上了國際頭條。《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形容事件是香港一系列虐傭案的最新一宗。美國《時代》週刊網站的長篇報道,形容印傭在港受「現代奴隸制壓迫」,成為網站首頁最熱門文章。(参閱「主場新聞」網頁)
香港怎會有這樣的僱主?不是一個,是一而再再而三有這樣的暴虐故事。
「變態僱主」是一種理解。一樣米養百樣人,香港本身不乏家庭暴力個案,這是否只屬其中一款?
或者那些僱主都是「有病」?「虐待狂」算不算一種精神病?
這些僱主會否毒打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如果不會,問題便要返回僱傭關係中討論。
國際特赦組織曾發表調查報告《政府失職 漠視中介剝削;印尼外傭 頓成販賣人口》,堅稱香港的制度有問題。理由是外傭來港後首半年的薪金全要給中介公司還債,不敢辭職;法例規定規定她們必須與僱主同住,一旦「反抗」僱主,在港便無處容身;另外,被解僱或不續約後的兩個星期內就要找到新僱主,否則就要回國;如果她們想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僱主,又要再付高昂中介費用。
我一向覺得「兩個星期內就要找到新僱主」的規定是有道理,這麼一說,也不肯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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