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告,與被告

《環球時報》27日社評:「許志永判4年,法律明確態度和尺度」,節選幾段看控告人的道理:

許志永通常在互聯網上被稱為“維權律師”,他在10年前參與了對孫志剛案的追究,後創立“公盟”組織,推動“新公民運動”。他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這些主張在互聯網上隨處可見。但許志永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的“行動”,法庭認定他通過各種形式,構成了對多起示威遊行的“煽動”。
許志永案是法律層面的一次釐厘清,不應被看成道德領域的是非分辨。中國仍有一些人置價值判斷高於一切,認為許志永的口號與國家改革的大方向並不矛盾,因此他即使做得激進,突破了法律規定,也有充分的理由,司法不應追究
北京一中院的一審判決依照現有法律做出,它展現了堅定、不後退的態度。這次判決並不涉及許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對他所喊口號的定性,它就是關於法律邊界在哪裡,許志永越界到什麼程度的一次權威裁定
對於許志永案,社會上各路關心的人也應有一顆“平常心”。此案增加了“模糊地帶”的確定性,邊界更清楚了,誤闖就會減少。而仍執意要闖的人,也能借此把法律的反應程度看得更清更準。

許志永在審判時沒有機會完整發表陳22日網上發表了全文,節選幾段看被告的道理:

新公民運動倡導每個中國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當真,我們是公民,是國家的主人,不是臣民,順民,草民,暴民;把公民的權利當真,那些寫在《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憲法裡的選舉權、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神聖的權利不能永遠是一張白條;把公民的責任當真,中國是我們每個人的中國,良心正義的底線在我們每個人的腳下,需要我們每個人去堅守
公民在公共場所以打條幅、演講等方式公開表達政治觀點,在現代文明社會,完全屬於正常的社會現象。執法機關可以在現場監督和防範,但不應該濫用權利,不當干預。事實上,我們在清華西門,中關村廣場等地打條幅,在沒有警察在場的情況下,也沒有出現任何的秩序混亂,沒有妨礙其他任何人的權利,大家打完條幅就離開了。這符合我們一貫「快閃」的理念,我們沒有用如今多人聚集的方式進行公共表達,採取少數人快閃方式表達,就是考慮到了中國國情,考慮到了中國社會的承受能力
很多個冬天,我們給貧窮的露宿街頭的上訪者送去棉衣、棉被、饅頭,以儘量避免他們在這個繁華的都市裡悄無聲息地凍死、餓死。上訪中國特色的維權,這是一個關係社會,關係背後是特權、腐敗、不公正,只有少數性格倔強的人才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尊嚴,但就是這少數人,聚焦到國家的首都就是成千上萬。他們在北京被驅逐,被非法拘禁,被毆打。我們核實過的,非法拘禁他們的黑監獄,北京就有四十多處。我們去現場圍觀,拿著法律條文舉報正在進行的犯罪,遭到看守的辱罵毆打,一次又一次,我為能夠分擔他們的一點點痛苦而感到驕傲
你們說,全國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可又說這個最高權力機關要聽黨領導。連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都是這樣一個公開謊言,靠什麼建設誠信社會?你們說,司法公正,法院公開審理,然後安排不相干的人佔據法庭的旁聽席位,連法院都這樣的不擇手段,人民到哪裡去尋找正義的底線?
中國最大的問題是假,而最大的假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假,什麼是社會主義,你們說得清楚嗎?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嗎?政治的謊言無底線,十三億國民都深受其害,猜疑、失望、困惑、憤怒、無奈、抱怨,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態。是的,政治和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我們不可能遠離政治,我們只有努力去改變它。權力必須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必須改變家天下黨天下的專制政治。我真誠地希望,執政者能夠順應人類文明潮流,主動推動政治改革,建設民主憲政的文明政治,以和平改良的方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百年中國夢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http://www.ntdtv.com/xtr/b5/2014/01/26/a1051246.html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所謂"法律邊界"一向非常明確, 不必以此案令"法律邊界"更清楚. 在共產中國, 人民動輒得咎, 政權慣常深文周納, 欲加人民以罪, 必然有法可依, 六十多年以來, 從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