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試驗當中的生物醫學科技,可以隨便挪用為美容連鎖集團的生財工具,現在出事了,四個顧客接受注射後因敗血病(septicemia) 入了醫院,有人情況危殆。
有報道稱之為「美容事故」,高永文局長第一時間強調,相關「療程」是把自己的血液抽出,經過實驗室處理,再透過靜脈注射回自己體內,這肯定屬於醫療行為,必須由醫生負責。
我認為這不僅屬於醫療程序(medical treatment),更是試驗性的醫療程序(experimental treatment) 。
有什麼分別?一般的治療,若有入侵性質,需要有「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治療的風險與副作用要「有碗話碗、有碟話碟」,這是基本要求;若是醫療程序要應用全新的科技、又或未經充分臨床驗證療效和副作用,則視為有試驗性質。引入試驗性的醫療程序,要受到「科技評估」(technology assessment) 和「科研倫理」(research ethics) 審視,十分大陣仗。
現在「利」字當頭,以生意眼尋找到規管漏洞,輕輕包裝為「醫療美容」,就不但誆騙到顧客,連傳媒都被洗腦,以為是「美容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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