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要說什麼? (25.07.2007)
出門前的一刻,還未想好開場白。
今次大家走在一起談安樂死,緣起是「斌仔」(鄧紹斌)出版了《我要安樂死》這本書;「斌仔」出版《我要安樂死》這本書,緣起是他在二OO三年秋天他寫給董特首的一封信。在這封信裏面,他的訴求的出發點,是尊嚴;他要求的權利,是死亡自決。
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這次座談不是楚河漢界的,一邊pro-life、一邊pro-choice的兩極對決;我希望裏面有真實的交流和溝通。
法律是鈍劍 (29.07.2007)
在會展的安樂死座談會,一條問題是給余若薇:「法律上可否依病人即時或預先指示而終止維持生命的治療?這與安樂死有無分別?」她的答案也有出乎我意料之處。
法律上,當然可以依病人即時或預先的指示而終止維持生命的治療。拒絕治療¾¾即使是續命甚至救命的治療¾¾¾都是病人的合法權利。這些都不是安樂死的爭議所在。問題可能是,當有爭議性的個案出現,要不要交給法庭裁處?
余若薇說:「法律是一把很鈍的劍,用來處理非常複雜的、甚至是奧妙的醫療道德問題,不大合適。」原來我下意識假設大律師不會介意法庭扮演一定的角色,是錯的。
我更聽錯,以為她說「法律是一把很『凍』的劍」,接口附和說,安樂死的訴求的確未必可以用冷冰冰的法律解決。接下去,斌仔和其他台上的多位講者都提到「冷冰冰的法律」,全給我誤導了!
[明天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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