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解釋,警方在去年1月收到律政司意見,決定檢控陳玉峰,即便把她列為被通緝者,其後20多次致電,10次登門造訪不果,「直至最近在另一個地方找到她,才可以完成整個拘控手續」。
他說警務人員依判斷,決定採取低調方式拘捕,故此雖然陳玉峰日出日入上班下班,也一直沒有前往她的辦公室採取行動,亦任她自由出入境。他強調在拘捕陳玉峰前,警方是不知道陳與「佔領中環」行動的關係,這不是政治拘控。
信不信這些解釋?信與不信也可以大條道理,我聽了解釋,倒是注意到一些行政問題。這當然也是因為從事行政管理多年,對行政問題特別敏感。
把一個人列入通緝名單當然會依足內部行政指引。我看到的行政問題:
一是問:依程序,是否要書面通知對方「你已被通緝」?相信指引無此規定。為什麼?因為看來多此一舉!找不到疑犯才要通緝啊,如果對方肯乖乖收信,又怎會找不到?但今次個案就是這樣:要找人或抓人其實很易,但也要通緝一年半;通緝而低調到連通知信也不寄,成為怪現象。
二是,「20多次致電,10次登門造訪」耗用這許多前線人員工作的時間,為何也不設法盡早處理close case?管理上有些散漫吧?
三是既然決定「低調」處理,面對這麼一個堅持不合作的特別女子時,竟然不做基本的背景資料搜集,來到今天在才恍然知道陳玉峰與「佔領中環」的關連,這達到「低調」的效果了嗎?
5 則留言:
簡直可以成為“其聞共賞”!
「20多次致電,10次登門造訪」
打電話不用花多少時間, 但十次造訪摸門釘就肯定是浪費警力, 看來, 許多差佬都很清閒, 終日無所事事. 差佬共三萬多人, 冗員大概不少.
警方是在寫神話故事嗎?
香港警察正式成為公安, 與ICAC一樣, 可信程度極低, 成為製造政治犯的政爭工具, 香港已進入白色恐怖年代, 香港人還未醒嗎 ? 英國一點小小的自由法治餘蔭, 十五年已敗光了
不要太早下定論, 如果律政司真的去年一月發出指示, 會有文字記錄, 公開就知跟佔中有否關係; 如果警方真的10次登門造訪不果, 也會有記錄, 公開就知陳是否刻意不理會. 獨媒稱陳為他們的記者, 但看當晚照片, 陳抱著大聲公, 檢控她也不奇怪, 跟其他9人看齊. 至於前線警員, 可能真的一直懶懶閒閒處理這些輕微案件, 也不會要求入境處限制出入境. 最後警方本來沒公開事件, 是陳及佔中者高調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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