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 星期六

「低調」失敗之謎

律政司強調,在作出檢控陳玉峰決定時尚未出現「佔領中環」的議題,故此有關檢控決定與「佔領中環」議題不可能有任何關係。這與昨天警務處長說的一致:早在去年1月已決定檢控陳玉峰。
因此問題是:為何直至本星期才可以完成整個拘控手續?這「低調」的一年半,箇中發生什麼事,結果為何「低調」失敗。
讀者帖文留言:
「不要太早下定論,如果律政司真的去年一月發出指示,會有文字記錄,公開就知跟佔中有否關係;如果警方真的10次登門造訪不果,也會有記錄,公開就知陳是否刻意不理會。獨媒稱陳為他們的記者,但看當晚照片,陳抱著大聲公,檢控她也不奇怪,跟其他9人看齊。至於前線警員,可能真的一直懶懶閒閒處理這些輕微案件,也不會要求入境處限制出入境。最後警方本來沒公開事件,是陳及佔中者高調開記者會。」
這是冷靜的觀點,前半部分我大致同意,對最後兩點有些問題:
「至於前線警員,可能真的一直懶懶閒閒處理這些輕微案件,也不會要求入境處限制出入境。」
警務處長說,這個案是經執法的警務人員有意識地判斷,決定「低調」行動。如果只是「懶懶閒閒」處理一件routine輕微案件,不會有這許多心思判斷。況且,這種判斷也不會是「前線警員」做的。
「最後警方本來沒公開事件,是陳及佔中者高調開記者會。」
檢控罪名包括「協助組織非法集結」,即是鎖定陳玉峰是搞事者之一。決定「低調」行動,卻假設搞事者受到遲來的拘控也會乖乖陪警方「低調」,連記者會也不開?
      「低調」:無論射箭或挨箭,雙方也宜低調,以添和諧?
 圖片來源:mygod0326.pixnet.net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事實好像未搞清,陳沒有開記者會,她一直用facebook澄清,她第二天到法院,還叫人不用聲援~~~

如果是政治檢控,佔中者豈會不譴責?警方殺雞警猴的目的達到~~~

陳玉峰沒有回應那二十次家訪她知不知(她只說為何不到立法會及報館樓下等她),就算她不合作,拖到現在才拉人,也不怎麼合理,如果是政治檢控,較能解釋:從佔中開始,沒有發生非法集結的事,找條漏網之魚、或者本來不打算撈起的小魚祭旗~~~~

其實,北大人一直在回應佔中行動,硬的多,官話、五毛大小黨的緩和、歪理與搗亂、解放軍與內地民氣的威嚇,總之就給你一個訊息:普選不用想了~~~


~~~~~

匿名 提到...

曾偉雄說是十次家訪,陳自己在facebook寫二十次,應以前者作實~~~~

匿名 提到...

當天旁晚是戴耀庭及朱耀明開記者會, 說警方政治檢控. 曾偉雄的所謂低調行動, 前文後理看, 不是說一年多來低調, 是說拘捕當天低調, 選擇午飯時間, 不到陳實習的律師樓. 估計警方選擇低調也是迫不得已, 年多後才落實律政司指示, 似乎有人失職. 之前拘捕那八人, 好像也沒開記者會. 陳玉峰初時亦看似想低調, 一切不回應, 也叫人不要聲援, 是戴朱記者會加上傳媒報道令事件成為頭條.
沒人問過陳玉峰, 警察有否找過她? 警察有否留下到訪不遇紙條她不理會? 她亦沒回應過她是否一直知道警方在找她可能要控告她而她避了一年多. 通緝犯不一定是犯嚴重案件, 也不一定有通知入境處, 有警察朋友舉例, 有人偷了一排香口膠跑掉, 也可能被通緝, 據明報引述的警務人員說法, 有近萬名通緝犯, 相信大部分如陳玉峰般只犯輕微罪行. 假如陳不是有參與佔中籌備, 她遲來的拘捕還算不算政治檢控? 遲了檢控法律上當然可能對其不公, 但若她一直逃避呢?
一個可能情況是: 律政司去年初指示控告9名發起者, 陳抱著大聲公所以也被列為發起者, 警方多次找她不到, 奈她不何, 前線警員見案情不嚴重, 沒著力追蹤, 甚至問其他被控人士如何才能找到她, 她又不是知名人士, 即使後來她成為記者出入立法會, 名字天天見報, 也沒人意識要拘捕的就是這個陳玉峰. 而她明知被通緝而不理會, 直到最近佔中記者會亮相, 警員才起她的底, 出現所謂低調拘捕一事.
果如是, 她在fb及朱牧等的高調回應, 將事件與佔中拉上關係, 就有點不道德了. 事情未清楚不宜太快下判斷, 否則可能變成鬧劇, 當然一切還待更多的資料公開.

匿名 提到...

香港人一向透過一些實在的字眼, 理解執法機關, 「拘捕」, 「檢控」, 「打劫強姦是刑事罪」「疑點歸於被告」等等, 不會有很大爭議

小市民到公立醫院求疹, 也明白「收費」, 「排隊輪候」是什麼意思, 會不會有一日要俾利是錢才可領藥, 惡就可以打尖, 醫管局大模斯樣解釋白紙黑字的叫做「高調收費」, 之外又有「低調收費」, 還有「包容性插隊」, 新時代要學新名詞

匿名 提到...

就算陳玉峰不合作,一直逃避或者不理睬,而警方失職,拖延拘捕,行動時迫不得已「低調」,這種解釋合理,但永遠得不到答案,永遠是個謎,警方不會告訴你他們失職~~~~


開記者會,我們說是高調,可以接受,在臉書回應也是高調的話,是濫用~~~~


也許,陳玉峰叫人不好去聲援,(因為聲援一定連著政治打壓佔中),就是知道警方一直在找她;但決定拘捕她時,只有天知道,警方是否掌握了她是佔中的義工~~~


但無論如何,像網主所說,警方為佔中製造了新星--如果陳有意利用的話,但她似乎未有;警方也製造了另一個效果,將來佔中者,事後有可能被官司糾纏,達到了警告的作用~~~~


匿名 提到...

警察要拘捕一個疑犯,上門找,沒有人應門,警察就留下字條叫疑犯聯絡警方。
問題一:警察原來是這樣捉疑犯嗎?
問題二:疑犯看見字條,真的走去聯絡警方,如此合作的話,他/她是犯人還是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