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和平佔中」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及理大舉行的「元旦民間全民投票」,有62169人投了票,結果是絕大多數参與者認為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第三條問題)。這不奇怪,我奇怪的是,第一、二條問題較温和,反而少人贊成。
數字重溫:
1. 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應予提升
贊成:88.6%/ 反對:7.2% / 棄權:4.2%
2. 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不應設篩選機制
贊成:91.2% / 反對:6.0% / 棄權:2.8%
3. 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
贊成:94.1% / 反對:2.4% / 棄權:3.5%
陳健民分析,只有八成多市民贊成提升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但有九成四市民認為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是因為市民對提名委員會沒有信心,因此市民對公民提名有熱切關注。
這也只能解釋第一項結果。為何認同「不應設立篩選機制」的人數竟然比主張「包括公民提名元素」的人少?按常理,任何渴望能直接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市民都不喜歡有篩選的。
這可能是因為問題採用了否定句式。一個匆忙的投票者,可能一見到「篩選機制」四字便tick「反對」選項!
1 則留言:
"按常理,任何渴望能直接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市民都不喜歡有篩選的。"
有些人可能認為: 公民提名也是一種篩選, 正如某保皇派人士說過, 特首必須年過四十也是一種篩選.
基本上, 支持民主的人士對三條問題都應答贊成, 但人的腦袋各有大大小小的不同, 撇掉失常的腦袋, 餘下的還是千差萬別, 即使是回應幾個阿媽是否女人的問題, 總有一小部份人會給予特別的答案, 而幾條問題的答案亦可能互相矛盾, 區醫生實在不必為這些現象疑惑, 大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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