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實質回歸」之:中間落墨

6月、7月、10月、12月,有四段關於釋法的新聞報道,讓我窺見特區以何種方式回歸。關於居港權的釋法是大事。大得一定要問中央,這是「實質」的。
628日,在就任律政司司長前三天,袁國強見記者,談到處理「雙非」問題時,他說會「盡量、盡量」用香港本地的司法系統處理,釋法是最後一步。
77日,律政司司長向媒體表明,上任後首要處理「雙非」問題。他說:「我是非常希望雙非的問題,可在香港本身的司法或法律體系內去解決這問題,(即是在現階段非必不得已都不會尋求人大釋法?)絕對是,絕對是。」
我認識袁國強司長的,那是2005年在一次培訓班認識,當時他還未當上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後培訓班的同學偶爾聚會,吃一頓飯,聊聊天。這當然不能算是很「認識」,但也頗有印象。他言談沉實,不作浮辭。
故此我特別留意新聞報道中他這兩段話。我當時聽到的弦外之音,在這兩處:「盡量、盡量」和「非常希望」。
這暗示了事情不是由他主觀上就可決定的,客觀上要考慮的因素很不簡單。
然後我們就開始「實質回歸」了。
106日,新聞報道特區政府目前正想方法堵塞1999年「莊豐源案」判決揭示的有關居港權的漏洞。當時媒體普遍以為,政府當局傾向以普通法的原則解決問題。但這天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一個座談會上說,她認為由特首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法律解釋,是較有把握解決「雙非」問題的做法。
1212日,律政司司長 (聰明地) 中間落墨:借終審法院審理外傭居港權案的契機,請求終審法院向尋求澄清,上回人大釋法時提到的「立法原意」對香港有無法律約束力。
如果有約束力,居港權的困擾便徹底解決。代價則是未可知的:《基本法》還有無其他條文,背後隱藏了表面看不真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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