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仔(鄧紹斌)(1969-2012)活到43歲。他在22歲時意外脊椎創傷,頸部以下癱瘓。2003、04年,他先後去信當時的香港特首董建華和立法會,要求安樂死合法化,換來的是社會各界許多真誠關注,以及新一輪的現代康復治療。這讓他比較正面嘗試新的生活安排。2010年8月19日,斌仔離開居住了19年的瑪麗醫院病房,遷入深水埗一個公屋單位。這之前,他出版了兩本書:《我要安樂死》(2007) 、《總有一次失敗》(2009) 。
如果當日如他所願,安樂死真的合法化,斌仔會否真的選擇他所要求的「有尊嚴地結束生命」?熟悉斌仔的人對我說,他未必真的想「安樂死」,只是要求有選擇的權利。
反過來說,就是因為在香港安樂死不曾合法化,他才多活了相當豐富的幾年,而且好像成為一個勵志的象徵了。
這是否能證明他之前要求安樂死(合法化) 是錯了?
我在想,其實斌仔當年呼喚的是什麼?
網上有2010年8月他出院前在瑪麗醫院病房最後一天的照片。背景裡,友人義工在熱心打點物品準備搬家。這張照片很有生活感覺。斌仔有很多性情朋友。
2 則留言:
如果, 他不曾呼喊要求安樂死, 不會引來眾人的關懐, 今天, 他祇會默默無聞地離開人世.
有選擇的權利極爲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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