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篇)
區樂民出的「誰來犯罪?」倫理難題 ,我本來預算耍了過去便算,但借他的糾纏作題材寫了上一篇,倒有點覺得虧欠,不想不了了之。
難題是這樣開始的:「假設一所醫院只有兩個婦產科醫生,醫生甲是天主教徒,醫生乙沒有宗教信仰…。」
處理倫理難題,第一步是問:這是純粹倫理問題嗎?所謂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我看這所醫院的管理首先就有問題:明知醫院要服務墮胎病人,怎可以只請一個肯做墮胎手術的醫生乙,令他必須「硬食」醫生甲的病人?
撇開管理毛病不談,這也的確有倫理難題: 「基於對同事的愛護,醫生甲應否自己做手術,從而免除醫生乙的罪呢?正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依我看,有兩個可能的答案:
一、 醫生乙是道德上獨立的個體,他肯為病人墮胎,是自主抉擇,道德上有無問題也由自己負責,無論這個病人是否由醫生甲那邊轉送過來,並不相干。
二、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要求別人達到「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那麼高的水平才算合乎道德。這是常情常理。
我還想到,這個問題之所以令區樂民「依依不捨」,可能非關倫理,其實是由於他信教,因而掉進了「是否能免除罪(sin) 」的宗教框框。在宗教上,有沒有罪属於「非黑即白」的事情,不能以「常情常理」作為開解。亞當吃蘋果為夏娃而動情,是常情常理,但就令人類世世代代有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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