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我認同什麽身分(三)

讀者在 20121118日下午1:30 寫道:
「請問,身份認同用什麼來決定?
認同這個詞,有沒有自己可以決定的成分或意思?」
我回答email是很快的,一看即答,每一個問題也會觸發腦袋閃動如電,就看自己抓不抓得住那一晃而過的念頭,還有是你願不願意把它說出來。
對於上面兩個問題,我沒能捕捉住那第一反應。一瞬遲疑,便擱置了四天。
讀者是就著〈我認同什麽身分() 〉一文的末段來問的,其中有一絲輕輕的有禮貌的質疑。
那一段是:「甜不甜,故鄉水;親不親,故鄉人近年香港拖沓不前,國家誇富漸驕,深圳河兩邊的社會和政治狀況各有讓人苦悶之處,詩歌變成:苦不苦,東江水;悶不悶,香港人。邏輯上,改了歌詞還是那個意思。無論如何我們都是相關連的。味道卻不一樣了:前者是,不管怎樣,我的身分認同不會變;後者是,無論你喜不喜歡,身分就是宿命。」
身分真是宿命嗎?「認同」的意思不就是有權決定嗎?「認同」與否不是可以強迫的。魯平先生發火、劉夢熊大佬恐嚇褫奪那小撮揮舞英國旗的港人的中國籍,都不會促進港人的中國人身份認同。
在哲學層面,我受了存在主義一點影響:一個人可以離家出走,但不能離自己出走。這不是「有權決定與否」的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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