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Health Care for Some

上周介紹了Beatrix Hoffman新著Health Care for Some。她是歷史學者,下筆有細緻紋理,解答了我多年的疑問:全世界都知道醫療普及的重要,為何美國的醫療格局偏偏反其道而行?美國以「人權」立國,何以人民的權利不包括基本醫療?
美國醫院遠因很易明白。美國立國在18世紀,那時有沒有醫療服務,病人的命運都差不多,醫療科技未出世,有效的藥物少之又少,醫院像貧民收容所,人們在家中生老病死是常態,醫院服務與人權當然不沾邊。
19世紀末,醫院開始像樣了,志願醫院如雨後筍。當時美國的醫療仍以單人匹馬的醫生為主體,醫院雖說有慈善色彩,但性質其實是私立,可以選擇性接收病人,窮人收少少(醫生部分工作是義診) ,能付費的有錢人和新興的中產者是主要的服務對象。有些醫院開宗明義不收傳染病病人,有些不收黑人。
無論是醫生抑或醫院,意識形態是一樣的:行醫要有自主,請政府不要伸出干預之手。他們主張,政府只需設立一些濟眾的派藥診所(稱為dispensary) 便算是有安全網。1929年開始的大蕭條令大量的「新貧」湧現,派藥診所「迫爆」,志願醫院的病人「走數」,這是醫療改革的契機。羅斯福總統1933年上任後,新政包括推行社會保障改革。按道理,借鑑歐洲,社會保障應有三大支柱:老有所依、病能得醫、失業有支援,可是羅斯福的改革獨是不觸及醫療保障。
二次大戰是下一個改革契機。美國政府驀然驚覺:普羅人民健康很糟糕,徵兵困難!性病流行,但人們連幾元一針的抗生素也無力負擔,平民醫療的匱乏影響軍事了,還不改革?
戰後政府立法,通過1946年的Hill Burton Act,聯邦政府撥款給各州省大量建設醫院,但仍拒絕推行全民醫療保障!Hoffman分析,美國醫學會發動的游說和宣傳戰,成功拖住改革的後腿。(「醫院的前因後果」系列 )
《明周》20121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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